對再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對再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法院再審判決,如果是對一審判決進行的再審,對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訴。如果是對二審判決進行的再審,就不能上訴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再審維持原判后,當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再審。也就是說這時制度內的救濟措施已經竭盡,但是可以尋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濟,比如說向法院、檢察院或者人大、政協等的申訴或者信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3+1的模式,即一審、二審、再審、檢察監督(俗稱抗訴)程序,按照你的陳述,案件已經再審完畢,此時你在法律框架內能選擇的救濟方式只剩下檢察監督了。
申請檢察監督沒有申請時間限制,但是現在最高檢針對這一問題可能會有改動,未來對于申請檢察監督也有期限限制。在目前尚無限制情況下,請盡快維權,到生效判決作出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一次再審,之后還可以選擇向檢察院申請一次抗訴;而經檢察院抗訴后的案件,就不能再次進行再審了。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再審是對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這里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再審和二審是不同的。二審時,裁判尚未生效;再審時,裁判已經生效,是對已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
首先,申請再審的條件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再審:1、有新的證據; 2、原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3、原裁判的主要證據偽造; 4、原裁判的主要證據未質證; 5、經書面申請,法院未調查收集證據;6、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7、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不合法或者未回避;8、應到庭的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 9、當事人的辯論權利被違法剝奪;10、未發傳票,缺席判決; 11、裁判超訴求; 12、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變; 13、審判人員貪徇枉法。
其次,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對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1、3、12、13等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三、申請再審,應按規定的格式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等相關證據。鑒于再審是針對已生效裁判,建議當事人要準備好充足的新證據,并做好全面的訴辯籌劃。
對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不服的,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
不服再審判決的結果,如果不是因抗訴啟動的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你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如果是因對方當事人抗訴啟動的再審你不服該再審判決,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解釋》你可以申請再審。
我國目前立法這點有缺陷,審判監督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決定權尚不受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當事人不能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申請再審,如果你沒有真對原判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你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再審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1歸納你所述問題,首先是想通過再審維護權利,但是律師普遍認為沒有用,讓你膽怯了。到底該不該繼續申訴。其次是,如何判斷自己是不是屬于可申請再審的情形,準備什么材料,從哪些點切入?接下來第2點回答你第一個問題,第3一8點回答你第二點疑問。
2其實第一個問題就是小馬過河的故事,小馬面對河流,老牛告訴他水很淺,小松鼠告訴他水很深,但是河水深淺還是要靠自己親自去試,猶豫的站在岸邊永遠到不了河對案。而且,不嘗試,一點機會也沒有,嘗試或許有一線生機,那么為什么不嘗試呢?
如果你想嘗試,按3-8點的內容判斷和準備材料吧,如果自己準備有困難,可以求助律師等專業人士。
3.先看你手頭判決是否是可以申請再審的類型。
可以申請再審的案件:
(1)中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案件。
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下列案件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2條)
(2)對再審裁判或者再審發回重審后作出的裁判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9條、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3)案外人申請再審的。(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4)當事人以管轄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5)對駁回再審申請裁定申請再審、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申請再審、撤回再審申請后再次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209條、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6)對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7條)
(7)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裁定申請再審的。(仲裁法第9條、法釋[1999]6號、法釋[2004]9號)
(8)對裁定再審、發回重審、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等訴訟程序性裁定及財產保全裁定、先予執行裁定、執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25條)
(9)對離婚案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而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
4.查明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注意點之一,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條第(1)、(3)、(12)、(13)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6.注意點之二,向正確的法院提出。
(1)當事人不服中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向中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2)中級法院應在信訪大廳設立專門的民商事申請再審窗口,安排專人負責再審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釋明等工作。
(3)中級法院收到當事人申請再審材料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聯調聯解、法律釋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7.注意點之三,申請再審材料要求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紙):
(1)再審申請書(提交份數為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五份)。
(2)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個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原一審、二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復印件各五分,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以新證據申請再審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新證據復印件。
(6)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的時間,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但再審申請人認為未超過申請再審期間的,應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應將材料退回再審申請人,并告知其補充或改正。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再審申請人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和材料清單一式三份。
8.注意點之四,注意格式,以下有代理律師的申請書格式,需要對律師身份列明,而且在申請事項和事實理由有特殊要求,以下是山東地區的再審申請書格式,供參考。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或其他職業),住××省××市××路××號。郵寄地址:××省××市××路××號。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號。郵寄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經理。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號。郵寄地址:××省××市××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經理。
再審申請人張×因與被申請人×××公司、原審被告×公司××糾紛一案,不服×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之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省××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項;2、…… 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理由如下:
……
2、請事由二: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字并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對再審判決不服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