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從起訴到判決多長時間
這個問題我講不清楚,程序不同,時間也不同。建議你去讀一下民事訴訟法,各地新華書店都有售,網上也可查,從立案到結案都有明確規定。對不起,謝邀請。
法律程序不同時間長短不一樣,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普通程序一般六個月。但是,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如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繼續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民事普通一審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一般為6個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院長批準延長。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3個月,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超過6個月。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下院長批準延長。希望能夠幫到您,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來所咨詢,律所地址西城區宣武門莊勝廣場西翼1316室。
經驗判斷一二審走完,需要10-12個月。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有規定的,如果采用簡易程序則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期間如果有司法鑒定或是公告送達則這些時間不計算在內!
民事普通一審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一般為6個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院長批準延長六個月,需報上級法院批準。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3個月,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超過6個月。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下院長批準延長。但不能排除實踐中存在其他情況。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多長時間判決涉及到案件的審理期限。對此,民訴法和最高院解釋都有明確的規定。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當事人訟累,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久審不判。
1、一審審限。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并適用簡易程序。所以,審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應當在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2、二審審限。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3、再審審限。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4、不計入審限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管轄異議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評估、審計期間。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當然,無論在哪一個程序進行審理,都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成本,更為快捷、迅速地將案件審理結束,做到案結事了,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