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業單位兼職最新規定
2020年事業單位兼職最新規定
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國家人社部先后于2017年、2019年兩次發文,明確支持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職、兼職、離崗創新創業。
根據人社部2017年出臺的(人社部規〔2017〕4號)文和2019年出臺的(人社部發〔2019〕137號)文的精神,主要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含科研人員)創新、兼職、創業。未提及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和工勤技能崗人員。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明確支持和鼓勵的是“專業技術人員”。
文件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鄉鎮項目合作,兼職兼薪。
1、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
2、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
3、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4、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二、《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強調了支持鼓勵的是“科研人員”。
目的是為進一步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業熱情,充分發揮其在“雙創”活動中的示范引導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
《意見》的第一段就明確,“現就進一步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依據……。
1、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
離崗創辦企業申請應經事業單位批準,期限不超過3年。離崗創辦企業人員返回時,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將其聘用至不低于離崗創辦企業時原崗位等級的崗位,通過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銷。
2、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
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可在保證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
3、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根據開展“雙創”活動需要,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與科研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工資待遇等。合作期滿,選派人員應當返回派出單位原崗位工作,或者由派出單位安排相應等級的崗位工作。
4、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小結:兩份文件的重點都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也是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兼職兼薪。
關于事業單位中的管理崗人員和工勤崗人員,文件中沒有提及。具體操作,要看當地有沒有更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
消防工程師掛證價格一年是多少?如今的證書雖然受到了“掛證專項整治”的影響,消防工程師證書價格不知道有沒有受到影響?現如今的情況是:很多人把自己的證書轉向全職,下面就和合肥興宏程一起了解下,消防工程師證掛證價格一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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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掛證一年多少錢?
消防工程師掛證價格:3.5-5萬/年
市場需求
據有關部門統計,未來3-5年內,我國至少需要50萬本消防工程師證書,目前市場上持有這個證書的還遠遠達不到這個數,所以,從市場來看,這個證書的需求還是很大的。
繁華的大城市年薪很高,不同的地區收入有所差別,但基本都不會很低。
一級消防工程師收入有多方面,首先從行業工資待遇角度來看,不同地區的一級消防工程師工資水平也不完全相同。
北上廣深之類的一線城市一級消防工程師全職工資大概是18萬-25萬/年,兼職一般為6-8萬;二三線城市一級消防工程師全職最低也是15萬/年以上,兼職是5萬/年以上。
其次從一級消防工程師掛靠收入來看的話,目前市場上的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掛靠費用大約在7-8萬/年不等,一線城市掛靠費用還要略高幾千至一萬元左右不等,不過目前國家針對證書掛靠“打擊非常嚴厲”,所以這條路不是那么好走,不建議考生拿證書去掛靠,風險也是非常大的。
謝邀!絕對不可以,我也是事業人員,我所在的地方公開處理過事業人員在外兼職事件,一般是給一個警告,退回所得利益。
你自己嗎?除上班時間之外嗎?還有可能搞副業嗎?
2017年3月,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進一步明確了要維護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上述政策文件,事業單位哪些工作人員可以兼職,其兼職享有哪些權益,具體兼職手續如何辦理呢?
一、哪些人可以兼職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其他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符合”雙創”活動條件的。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的適用范圍,2020年1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管理司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中,提出關于人群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其他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符合”雙創”活動條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請。
二、兼職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開展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的活動,簡稱”雙創”,”雙創”活動的范圍很廣泛,詳細了解的可以在國務院”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平臺進行了解。
三、兼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與事業單位簽訂兼職協議,對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進行約定;
2、兼職人員需要保證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3、不得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不得通過交叉兼職等手段規避國家收入分配政策;
4、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5、在兼職單位申報職稱,與兼職單位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金、股權激勵的權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兼職單位依法為兼職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相關單位或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7、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四、具體申請兼職程序
1、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審核同意;
2、將兼職情況在本單位內部公式;
3、簽訂兼職協議;
4、單位對兼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對欺騙組織從事非”雙創”活動等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記錄,予以糾正;對拒不改正的,終止其”雙創”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同時,對違規獲取的資金、項目、榮譽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或者撤銷。
臨時工,一直存在與各類基層事業單位中。辦事的人手不夠,工作又比較多,編制的數額有有限的。只好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別的方式來招聘臨時工。臨時工一直想要的就是同工同酬,干著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工作,但是收入卻差了一大截。在單位的歸屬感也幾乎沒有。所以,同工同酬何時實現?
臨時工想和正式職工一個待遇,幾乎是不可能的。現在的事業單位考試,某些崗位競爭難度不亞于國省考。但是,接下來要說的這類事業單位臨時工,有轉正的機會。轉正之后就會和正式職工一個待遇。
此類臨時工就是三支一扶人員。2019年的山西省三支一扶考試,明確規定,在基層服務2年。期滿經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后在服務單位占事業編制就業,并享受其它相關就業優惠政策。
三支一扶,就是支農支教支醫加扶貧。由于去的地方大多比較貧困,報考人數不是非常多,和事業單位競爭比動輒上百來對比,考上的機會非常大。
三支一扶人員轉正之后,就會有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待遇,一樣的編制。
本人是基層公務員,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已退休的原黨政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退休之后的三年之內、其他公務員在兩年之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如果違反規定,是要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的。對已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則沒有任何限制。為什么這么說呢?
一、對我國《公務員法》法律規定的概括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我國關于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內容非常系統,非常全面。從總體上講,公務員是我國所有國家公務的決策者、管理者、組織者、領導者、指揮者,是我們這個國家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人,是我國社會的決定性力量。因此,我國《公務員法》分公務員制度的總則、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公務員的錄用、公務員考核、公務員的職務、職級任免、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升降、公務員的獎勵、公務員的監督與懲戒、公務員的培訓、公務員的交流與回避、公務員的工資、福利與保險、公務員的辭職與辭退、公務員的退休、公務員的申訴與控告、公務員的職位聘任、公務員的法律責任共十七個方面,對公務員制度做了極為系統和嚴格的規定。同時,每一個重要環節,幾乎都有一個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或中央有關管理部門的行政規章做為配套法規,共同構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管理的法規體系,例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公務員登記實施辦法》等等。應該說:公務員是我國管理上要求最為嚴格的特殊的社會群體。
二、《公務員法》對己退休公務員從業的限制性規定
正是因為公務員人數很少,作用很大,在職期間管理要求十分嚴格。退休之后,由于工作經歷、工作的影響范圍等原因,亦然要遵守《公務員法》關于繼續從業的法律規定,真正的目的是:防止公務員泄露國家機密、以權謀私、以自己的工作經歷和工作影響力從事不正當競爭,獲取不正當利益。
《公務員法》在法律責任部分的第一百零七條非常明確地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退休公務員來說,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法律規定。就這個法律規定本身來看,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1、退休公務員繼續從業的人員限制范圍,主要有兩種:A、原來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毫無疑問,從縣鄉一級的正、副科級領導班子成員,一直到省部級黨政機關的退休公務員,都在限制范圍之內。B、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都在限制范圍內。2、限制的時間范圍是:領導班子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為離職三年之內,除以上范圍之外的公務員為離職兩年以內。3、對退休公務員從業范圍的限制條件是: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要特別注意“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這個限定詞。4、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是: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直白地說:就是同級黨委組織部,責令其離開工作崗位。如果不改正的,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當然,還可以按照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對接收單位給予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明確地規定: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很明顯,從黨的紀律的角度看:己經退休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在原任職務范圍內的企業任職;或個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或出任上市公司、基金會的相關職務,都屬于嚴重違紀行為,要受到黨紀責任的追究。要注意的是:這個處分規定,針對的違紀主體為黨員領導干部,并非普通公務員中的黨員。
三、對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業的法規規定
目前,我國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性管理的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從總體上來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定職責是給社會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其工作人員主要是專業技術人員,并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當然也沒有具體的行政權力。因此,《條例》并沒有對已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從業,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規定。直白地說:已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從業,根本就不受任何法律、法規的限制。正好相反,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從事本專業的技術服務工作,國家政策方面實際上是持鼓勵態度的,視之為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余熱,貢獻社會。
最后,回答題主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去企業打工掙錢養家嗎?綜上所述,可以肯定地說:法律上明確地規定:已退休的原黨政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退休之后的三年之內、其他公務員在退休之后的兩年之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很顯然,這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作為已經退休的公務員,當然必須嚴格地予以遵守。如果違反規定,被同級黨委組織部發現,必須責令其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責令接收單位清退人員,還可以按照違法的輕重程度,對接收單位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己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則沒有任何限制。
概括而言:對退休公務員禁業的時間并不長,不過是兩年到三年,禁業的范圍也不寬,只要不是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是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都不在限制范圍之內。這一點一定要準確理解,很好地把握。
尤其應該重視的是:2013年10月,中央組織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1、退休后三年內,一律禁止退休黨政領導干部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之內的企業兼職(任職),禁止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2、退休后三年內,如準備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以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先向其原單位報告,擬兼職(任職)企業也要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經過審核同意之后可以。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已退休的公務員禁業規定,似乎被人遺忘。這方面的工作應該引起相關管理部門的重視。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2020年事業單位兼職最新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