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期限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
稅法明確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作用在于:
(1)正式確認納稅人已經發生屬于稅法規定的應稅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
(2)有利于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管理,合理規定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監督納稅人切實履行納稅義務。
增值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
一,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扣繳稅款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標準較之前發生了一些變更,具體規定整理如下: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同時,對于“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又具體規定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特別注意: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消費稅一般以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者為納稅人,在銷售環節納稅。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納稅。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結算方式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納稅期限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