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法院判決不公電話
舉報法院判決不公電話
對于法院判決有異議沒有投訴這一說法。對于訴訟當事人對于法院的審理判決有異議,如果不是終審判決,一種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申請二審,一種是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起上訴,可逐級提起,直至終審判決或最高人民法院。
筆者曾在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多年,就題主提到的這個問題,我簡要回答幾點,供您參考:
第一,通過正常的法律訴訟程序獲得救濟。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等方式獲得救濟;
第二,如果法院司法人員存在受賄、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現應為監察委員會)舉報投訴。司法人員的腐敗行為,對于案件的公正處理將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當事人依法可以舉報控告;
第三,如果法院司法人員存在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接觸、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依法依規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同級黨委紀檢部門、信訪部門等投訴舉報;
第四,對于法院司法人員存在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當事人還可以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上級法院投訴反映或者向新聞媒體曝光。
總之,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審判不公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順祝順利!
當事人覺得法院判的不公,實際上就是不服判決,可以先上訴,上訴后依然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向當地政府和人大等提出司法監督,但是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在申訴過程中,也要依法申訴,不能違法鬧訴?!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題主發問:對中級法院判決不滿意,原告該如何維權?
中國法院審判是兩級終審制,即一個案子經兩級法院審理后,案件判決了就走完了訴訟程序了。不能再向高一級法院上訴了。但如果中院的判決是一審,那么原告可于15天內向高級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可進行第二次審理。高院判決了,案件也就終審了終結了。
但原告對終審判決不滿意,怎么辦?
那就六個月內向高一級法院申請再審。這個再審是不等同于上訴的,上訴必須審理,但申請再審不一定審理,既可以不受理,也可以受理后駁回申請。審理的機率是微乎其微的,案件必須符合再審的有關法律規定。這再審,法院不一定要開庭,多是書面審理結案。而案件能不能反敗為勝?這個事情更是微弱的少數。
此外,還可走檢察監督路子,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啟動再審程序。也可向人大投訴反映,獲取政府監督,責令改正錯案。
符合再審的法律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一)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院判決不公,你認為判決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紀委監委進行舉報要求他們進行調查處理,你也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投訴,要求他們進行監督。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舉報法院判決不公電話“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