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社保領幾月
老人死后社保領幾月
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訴題主,我們國家不管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還是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只要參保人亡故其養老金從次月起即停止發放。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參保人死后其家人仍然隱瞞不報,繼續冒領死者的養老金,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當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亡故后,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及時帶著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明、社保卡、身份證和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自己的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局去報告。社保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會馬上辦理養老金停止發放手續,然后在審核無誤后,為死者繼承人發放以下幾筆款項:
一是死者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二是3000元的喪葬費;
三是當地社平工資標準6~8個月的憮恤金。
老人過世后還可以領24個月的養老金。
只能領取死亡當月的,次月就停止發放了。如果敢于不報,繼續領取,就觸犯刑法了,罪名就是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被判刑。就是這樣也得連本帶利一并追回。
老人去世后子女到社保局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時間:
老人死亡三個月內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1,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
2,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3,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
依法在我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并支付其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人員死亡后,養老金就不能再繼續領取。 但根據國家2014年10月新規定,老人退休,在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時,死亡養老金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基金,可以進行繼承。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作為老人遺產有合法繼承人繼承。 繼承所需材料及流程:需要合法繼承人持有老人死亡證明,婚姻證明,繼承公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老人養老金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繼承手續,
退休人員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符合當地規定者,社保應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上述資金應憑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到參保機構辦理領取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退休后死亡沒有養老保險,但可以領一次性喪葬費,一次性非因公死亡補助金,如果配偶沒有工作,或者沒有養老金,那她(他)可以每月領到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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