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人士,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先要看看這個房子是屬于你父親一人所有,還是和其他人共有的。如果是和其他人比如說和你母親共有,那么你父親就不能把這個房子全部贈給你,而只能把屬于他的份額的那一部分給你。
第二,要看你父親還有沒有其他的遺產繼承人,比如你還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或者你父親的爸爸媽媽,或者配偶還在。如果都不在的話,那就你一個遺產繼承人,也就不用寫遺囑了,你父親去世后,遺產當然是你的。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的話,他們也是你父親的遺產繼承人,這個時候為了避免以后出現爭議,我的意見是
最好去公證一下
因為,根據我這十幾年的辦案經歷,書寫的遺囑,大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就是有個別遺產繼承人說這個遺囑是偽造的,這就會牽扯到打官司和鑒定。
如果走公證程序可以減少這些爭議。
因為公證后的遺囑,就被國家機關予以確認是真實的。以后也就不會產生其他爭議。
第三,就是看你父親還有其他債務沒有,如果有其他債務,那么即使是有遺囑,也公證了,那也要先用遺產去還債,還完債剩下的才是你的。或者你可以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替你父親償還債務。
公證并非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但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更高,在后續的遺產繼承環節也更加辯解。
如題所述,你父親有一套房產,他想在百年之后把這套房產給你繼承,便準備訂立一份遺囑。通常情況下,你的父親可以訂立自書遺囑,只要他在訂立遺囑時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并且遺囑內容是他親筆書寫,注明了年月日和親筆簽名,那么這份自書遺囑表示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當然,雖然自書遺囑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沒有公證遺囑那么方便。一方面,公證遺囑效力更高,如果有數份內容相互抵觸的遺囑,那么公證遺囑的效力更高。另一方面,公證遺囑在繼承環節更加便捷。具體來說,在具體辦理房產過戶時,房管局一般要求先去辦理繼承公證。如果拿著自書遺囑去辦理公證,公證處會要求其他繼承人到場做出放棄繼承的聲明,如果他們不到場配合的,你就只能提起繼承權糾紛之訴,待獲得勝訴的生效判決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可以說是非常麻煩。
相反,如果你拿著公證遺囑去辦理繼承公證,則不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配合。如此一來,你就能比較方便地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了。所以,涉及到繼承房產的,最好還是辦理公證遺囑比較好。
您的問題是父親想要把房子贈與您,后面說的是遺囑是否需要公證。首先解釋一下遺囑與贈與的概念。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一般情況下會有贈與合同。
尤其是涉及到房產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認為,老人還健在,贈與房產只要辦了公證就行。但是,很多時候,老人由于各種原因出現反悔,甚至于房子都已經過戶了,各種往回要,產生各種糾紛。因此,建議贈與房產在辦理公證后,要及時過戶。可以過戶說是對被贈與方的一種保障。
至于是否公證的問題,無論是遺囑還是贈與協議,建議公證。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我父親想把房子贈給我,遺囑需要公正嗎?
你父親想把房子贈給你,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但是涉及到你父親的遺囑想把房子贈與你,房子只有在你父親去世后才能辦理繼承過戶,根據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 規定:你必須持有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房地產管理機關才可以給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以你還是必須辦理遺囑公正的!
辦理遺囑公正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避免其他親屬對遺囑內容的爭議,甚至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而引起司法訴訟。
不需要。
如果房子屬于你父親的個人財產,直接贈與你的話,寫一份贈與協議就可以。如果想選擇作為遺產的形式留給你,可以寫一份遺囑,只要是處分自己的財產就沒問題。至于需不需要公證,我認為看你個人的選擇,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遺囑的形式很多,也可以選擇自書遺囑。
只要房產證只有你父親的名字,而他又沒有其他債務,只要他自己立個遺囑就行,愛給誰給誰,不用通知別人。老人離世后,你就可以拿著遺囑去辦理房產證變更,如果別人有異議,起訴法院,你可以拿著判決書去變更繼承。
遺囑需不需要公證,這要看什么情況。遺囑公證只是遺囑一種形式。除公證這種形式外,還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
你父親的房子贈給你,如果你是唯一的繼承人,又沒有其他糾紛,沒有必要公證。
如果你父親房子的繼承人,還有其他人,去公證一下更好。公證是一個比較嚴格,比較有權威的形式。在公證的時候,凡是有利益牽扯的都得到場簽字。將來房子如果發生糾紛,公證過的遺囑就是依據,房產過戶的時候,可以憑這個公證去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