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欠錢不還的人該怎么辦?
一般欠錢不還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但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受理,在法院判決后,如果還拒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無力支付的,可以協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
一、一般欠錢不還的人該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并要求支付還款。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戶籍地或辦理了居住證明的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即戶籍地或辦理了居住證明的居住地)都可以進行起訴。兩個法院可以任意選擇一個自己方便的法院進行起訴。另外,如果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數額,并存在故意的性質,是可以認定為詐騙罪的,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
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判決情況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欠錢不還的行為應當區分債務人的實際原因來進行認定,對于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是可以強制執行,并要求其支付的,法院可以通過凍結其財產,并強制償還的方法來進行處理,并且還可以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