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歸誰
在宅基地方面,大家關系的除了建房、征收補償等,也不乏很多人對繼承有很多疑問,一旦家中老人去世,哪宅基地歸誰繼承?可以買賣嗎?就針對繼承了問題,今日本文來詳細說明一下。
其實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放證件。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遺產,并不能依法發生繼承。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咱們通常繼承的是地基上的農房,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很多人就以為宅基地是可以繼承的,其實不然。那么是否可以重建呢?
在這里小編特別說明一下,如果你已經是非農戶口,是不能夠重建的,只能等其自然倒塌。現在農村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只有極少數的特殊情況除外。那宅基地可以買賣嗎?前面說到了,宅基地不能繼承,一般買賣的只是農房,并且還需要符合當地政策。據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就是非自然人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基本上都是不能進行單獨轉讓的,必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綜上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最后總結幾句,目前國家出臺宅基地政策是為了保障農民朋友的利益,大家千萬不要私下觸碰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