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借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欠條誰寫都可以,最好是他寫。寫欠條時最好寫明欠款原因,因為法院在審理時要查明欠款原因,你可讓他寫為“欠條,因XXX在XXX年X月X日購買XX借用XXX的信用卡透支了XXXX元,現XXX特立欠條證明XXX欠XXX多少元,現XXX鄭重承諾于XXX年X月X日前還清,如未按期還清,本人愿按XXX的信用卡的逾期還款利率償還欠款和利息。特立此據,XXX年月日,最好捺個手印,同時附上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他不是本地人還需附上他的經常居住地證明,防止你在起訴時他提管轄異議,拖你時間。不知你滿意與否。
欠條上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以下因素也影響欠條效力:(1)標題寫明“欠條”。(2)寫明欠款原由,非法之債不受法律保護。(3)寫清欠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證號碼,欠款人最好摁手印。(4)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5)寫清楚出借的方式。(6)欠款期限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最好大寫。(7)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到期未還后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8)“立此為據”作為欠條正文的收尾。
民間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1,都一樣,只要借條和欠條上的文字具有真實/清晰的意思表示。簡單到如某人欠某人若干元錢,定于某日歸還,并有雙方的簽名就可以。
2,你的借條或欠條的文字必須清晰明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字詞沒有歧義。如:甲向乙借了5000元。這里到底甲借給乙錢還是乙借給甲錢,不清晰明了。
3,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借條或欠條的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一致。不自由指的是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存在脅迫/乘人之危/欺詐/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利益的情況,這時被限制自由一方可以行使撤消權(必須向法院申請并舉證)。不一致指的是真意保留/虛偽表示/隱藏行為/錯誤/誤傳等情形,有可能影響借條或欠條的效力(有效/無效/一方有撤消權)。還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可以撤消的民事行為。
4,如果你的借條或欠條不存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且意思表示清晰明了,文字沒有歧義,不論書面形式是否規范都具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法律效力。
5,由于上述的一些法律名詞相當專業,某些用語的字面解釋又相當難以理解,我舉例解釋一下幾個難以理解的法律用語: 真意保留:又稱單方虛偽表示,就是民事行為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意思表示是虛偽的,比如:某男某女在戀愛的時候,某男開玩笑地寫了個借條給某女,某男并不是真的欠某女錢,這時的寫欠條的民事行為就是一種單方的虛偽表示,屬于真意保留。如果,某女不知道某男是真意保留,這個欠條有可能生效,反之,則不生效。 虛偽表示:是雙方虛偽表示。 隱藏行為:指行為人將真意隱藏在虛假的意思表示中,基于隱藏行為所為的民事行為,虛假的意思表示不生效,被隱藏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根據情況具體判斷是否有效。 錯誤:指行為人由于認識錯誤或欠缺對錯誤的認識,致使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某人分不清鴨梨和酥梨的區別,單位讓他去買酥梨,結果他去批發市場看到鴨梨以為就是單位要買的酥梨,出賣鴨梨的批發商人也不知道他分不清楚,雙方就達成交易。某人的民事行為就是錯誤。錯誤的民事行為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5,可撤銷和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在于:無效民事行為不需要受損害一方行使保全債權的行為,該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受損害一方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行使撤銷權,如果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該民事行為轉化為有效民事行為,反之,行使撤銷權后該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6,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或明示放棄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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