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輸了沒錢咋辦
法律不強人所難,這是法律一貫的原則。在法律執行中,也遵循這條原則。所以,對于一個案件,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情況下,來進行執行。來聽法律微言詳細解釋:
其一,有錢必須得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你有錢,有不動產,那么當然是要被執行的,因為法院的生效判決,就是裁定、判定你們之間的法律糾紛的依據。既然已經下了判決和裁定,那就必須要執行;
其二,不強人所難。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錢,那么如何執行呢?還是那個原則,法院的執行人員不會把你弄得食無定所,居無可居。以前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別的可執行的財產,只有一套房屋自住用的,是不能被執行的,可是后來解釋變了;
其三,唯一住所也可以被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規定:“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這一條啥意思呢?舉個例子更好理解,比如:
八戒欠了悟空的100萬,被法院判決敗訴,到了執行階段,法院發現八戒不務正業,名下只有一套福陵山別墅。那么八戒該不該還悟空錢呢,法院能不能把別墅賣了去執行呢?當然能!
別墅不是一個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你欠著錢當大爺,住著大別墅養小三,當然不是生活必需,法院這時候就可以把八戒的別墅賣了,假設別墅能賣500萬,100萬還悟空,八戒還能剩400萬,怎么生活都夠了;
那么如果八戒住的不是別墅,就一個40平的小破屋,除了八戒,還有高翠蘭和小八戒們一起住。但是這個40平是高老莊最好的學區,值300萬呢,那么法院還是可以去執行,把房子賣了,八戒還能剩200萬。
那么如果這個房子不是學區,價值也就100萬左右,那么能不能執行呢?答案還是可以,但是賣了房子之后,不能全部都給悟空,必須要給八戒留夠足夠租5-8年房子和養家所必須的基本生活費,估計悟空也就能得到個50萬,剩下五十萬,八戒還要不要還呢?當然要!無論八戒什么時候有財產,什么時候都要還錢。
那么如果這個房子只值40萬,那么法院就沒必要執行了,因為執行完了,要留給八戒生活保障的錢,也差不多,所以就沒有必要執行。
經過這么個例子,法律微言覺得,你差不多明白法院的執行套路了。
其四,至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費用,到底如何計算呢,一般會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欠著錢,不可能讓你大吃大喝,高檔消費,不把錢還上,法院會永遠讓你過苦日子。所以你最好的選擇,就是趕緊出去掙錢,想盡辦法還錢。
其五,以上都是正常情況,在現實中還會出現很多不同的情況,比如:
八戒明明有三套房,后來做了個假離婚,把兩套大的房子,都過戶給妻子高翠蘭了,通過這種方式來分割財產;
八戒有好多錢,在法院執行之前,故意把錢贈與自己的朋友;
八戒有好多車,在法院執行之前,故意把車轉成公司的財產;
這些行為都是轉移、隱匿財產,妨害執行的行為,一經發現,不僅要繼續執行財產,八戒還有可能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如果法院判決你輸了,你不還錢的話,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審查你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你有財產的,法院依法執行你的財產。如果發現你有能力還錢而拒絕還錢的,法院可采取將你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如果你確實無能力還錢的,法院會暫時中止執行,待你有能力還錢后隨時恢復執行。
(2)A、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即使你是拿社保工資,法院可以保留你的基本生活費外,其余的凍結。至于凍結的具體金額問題,需要結合你所在地區的居民全年平均消費水平和收入水平進行考量。
B、如果你名下的房子是你的唯一住房,債權人可以按照你們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你及你的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參照你們當地租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這樣,法院還是可以對你的房子進行查封拍賣,如果你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至于是否支持,就得看法官的裁量了。
附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生效的判決,必須履行。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對方不主動履行的,在2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一、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二、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
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應做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查封、扣押、凍結。
查封:法院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加貼封條的的方式予以就地封存、禁止被執行人轉移處分的一種執行措施;
扣押:法院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運至有關的場所,從而使被執行人不能占有、使用、處分的執行措施。
四、房地產預查封
具體執行方法是:由法院發出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即可轉為正式查封。
五、可以拍賣被執行人財產。
條件:1、拍賣的物品必須已經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2、在財產被查封、扣押后,被執行人在執行員指定的期限之內仍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3、符合拍賣條件。
六、以變賣被執行人財產。
情況:1、不適合拍賣,2、雙方同意不需要拍賣。
七、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搜查。
八、對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采取強制措施。
九、法院可以對已經到期和預期的股息紅利采取強制措施。
十、對其他投資收益采取強制措施。
十一、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1、《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民事訴訟法》第115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第313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和養老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要給被執行人留足生活費。一直扣劃到判決書載明的數額。
建議你如果現在能夠或在一定期限內經過努力能夠執行法院判決結果,最好老老實實履行法定義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因為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手段來對付拒不履行敗訴結果的訴訟參與者。
對于執行中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載明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以凍結、扣押、查封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但是對于某些名下沒有財產,實際卻隱匿、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法院也有相應的手段查明其財產所在。一旦查實,不僅可以執行這部分財產,還可以對這種行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國、出境:對于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對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這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被執行人以攜款潛逃的方式躲避執行,同時,出行限制帶來的不便也可以迫使被執行人盡快想辦法完成自己應盡的義務。
法院可以把起納入征信管制名單,限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高消費,如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等;銀行貸款、房貸、申領信用卡等也受到限制。
公布不良信息:法院針對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還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其不履行義務的信息。通過這種公布信息的方式,不但可以使被執行人受到輿論的譴責,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民對其盲目信任從而受到損失。
對于當時執行不了,后來經濟狀況好轉卻拒絕報告財產,經采取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致使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判處拘留、管制、拘役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果雙方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為了實現自己的債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后,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那么,如果欠錢不還法院判了,還是沒錢還怎么辦呢?
一、法院判決了,被告還是沒錢還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三、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綜上所述,在法院判決了被告不還錢的情況下,原告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告沒有履行能力,也可以暫時中止執行。
1、法院會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可以把起納入征信管制名單,限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高消費,如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等;銀行貸款、房貸、申領信用卡等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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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你輸了,可你現在沒有錢還,但如果你有財產,法院會隨時執行你的財產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對方會申請強制執行的。
你最好想辦法 還錢,方才可以解脫,否則,法院會把你劃入失信名單。
不知你究竟是什么事打官司,大小程度如何?根據庭內外調解協商,你的態度和賠錢多少可以得到對方的多大諒解、寬容也是也是審判長采信的依據,跟判的輕重也有直接關系,你說的情況都已終結,就看執行庭怎么執行了,有房產對方是可以申請查封、拍賣或抵押的!要是事情大,有罪,也無錢賠償對方,得不到諒解是會被加重定刑、收監,并受刑以贖罪!(個人愚見,很忙,明白否?多諒解,謝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