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能繼承家里的宅基地嗎
很多農村大學生因為讀書或者當兵、參加工作等原因將自己的戶口從農村遷出,有的戶口性質也有過去的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業戶口。那么針對這些戶口已經不在農村的人來說,他們在農村的父母百年之后,留在農村的老家房產能夠繼承嗎?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房產是屬于財產,父母在農村的合法財產當然具有繼續的屬性。也就是說父母在農村老家的房子即使孩子的戶口不再農村依然是可以繼承的。其次,我們也知道,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就連我們當初建房子的宅基地也是一樣的,作為農村戶口的居民,在某一個村長期居住的話,只是對宅基地擁有永久無償免費使用的權利。再次,根據《物權法》中地隨房走的原則,即使戶口不再農村,也可以通過繼承房子來間接“繼承”宅基地。但沒有農村戶口的人待繼承的房子百年后出現了倒塌后,是沒有權利重新在原來的地方修建房子的,因為已經失去了擁有免費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最后,大家已經要記住,農村的房產可以繼承,這個和戶口沒有關系!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不管有沒有農村戶口。但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間接“繼承”宅基地,只不過隨著房屋的倒塌也將不復存在而已。
戶口不在農村是指戶口已經遷出本村集體,包括跨村遷移和進城安家落戶。很多人戶口雖遷走了,在農村老家仍然留有房子和土地。
戶口不在農村能繼承家里的宅基地嗎?
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 第(二)款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不管是城市商品房還是農村自建房,房屋都是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當房屋所有權人死亡遺留下的房屋可以依照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包括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所以,財產繼承與戶口性質無關,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可以繼承。
宅基地不屬遺產,不能繼承。
農村自建房的房屋產權和宅基地所有權是分開管理的,房屋屋于個人,宅基地屬于集體,房屋使用權與戶口沒關系,宅基地使用權與戶口有關,只有戶口在本村集體的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戶口不在本村集體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獲得批準建設使用權,不是房屋占用使用權。合法房產占用的土地,在房屋具有使用價值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有權使用,外地戶口繼承的合法房產失去居住價值或者拆出后,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是不存在繼承一說的,全憑本村集體成員身份獲得使用權。
總之,戶口在本村的人,就有宅基地使用權,一戶人家只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戶口不在本村,或者戶口在本村已經有宅基地的人,即使合法繼承的房子,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戶口不在農村繼承的農村房屋可以居住,不可以推倒重建。
你提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質疑非農戶口和繼承權的關系問題,這個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完全有權利繼承!
繼承權是遺產繼承的權利,可以是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即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可以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還可以通過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繼承人。《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由此可見,繼承權僅僅與被繼水人密切相關,與你的戶口是農村戶口或者非農戶口沒有半點關聯,只要你合乎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身份,你就有權利繼承相關合法財產,自然也包括你的老家房產!
最后再說明一點,繼承權作為一種以身份關系為介定的權利,法律明確規定:繼承權不可以轉讓!
您好!想要繼承老家的房產是不受戶口限制的,老家的農村房屬于個人財產,所以需要依據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
首先確定繼承方式。如果父母留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指明了房屋的繼承人,那么就按照遺
第一,房產和宅基地的繼承
首先題主需要明確想要繼承的是房產還是宅基地。
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組織,其使用權具備一定的限制,僅限本村集體組織內成員使用;所以題主不是農村戶口,就無法使用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您父母的個人財產,可以依據《繼承法》的規則繼承分配,不管子女的戶口是“在本村或城市”,都可以繼承。
第二,子女繼承后,對房屋和土地的處置有何限制?
但是因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使用權會因為是否有本村戶口,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標準,而不同。具體來說如下:
1、如果宅基地所在的戶口仍有其他家庭成員,那么其他家庭成員仍然可以使用宅基地和房產;但建議先進行更名手續。注意,這種方式不叫繼承、叫更名。題主可以與更名后的戶主商量后續經濟分配。采取這種方法可以對房產進行最大化的使用。
2、其他情況下,題主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且只能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不能對房屋進行結構性的重建、修繕等,待房屋至不可居住的情況下,由村集體收回房屋。同樣,如果子女認為房屋和土地沒有保留的必要,也可以賣給同村的、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的村民,不過注意,整個買賣過程必須征得村集體的同意。
第三,如何繼承?
囑執行。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么房屋就按照法定繼承執行,也就是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
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是多人繼承房產應該如何操作呢?
1、在部分地區,宅基地上房屋的確權證上是可以標注多人姓名的,那么就登記多人姓名。
2、如果僅允許登記一人名字,那么建議先登記一人,其他人可以私下協商進行經濟補償。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戶口與繼承沒有關系。戶口是公安部門對戶籍狀態進行登記管理的方式,而繼承是依據法定的關系所產生的財產分配權利。所以戶口和繼承基本上沒任何的關系,那么不是農村的戶口去繼承農村老家的房產肯定沒任何問題。
農村老家的房屋只要屬于私有財產,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定的順序來繼承
因為長期實行戶籍二元的結構,所以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在一定程度的權益是有差別的,特別是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上有所不同,但隨著近年來的逐漸統一模式,戶口已經趨于一致性管理。
農村老家的房屋通常是由自己的父母輩在自家宅基地上所取得的合法物權,所以作為繼承人肯定可以對合法的遺產進行分配的權利,這與戶口沒有任何關系,而且繼承是按照法定的順序來進行的,是由法律所明確規定,法律也并未規定農村房屋的繼承要按照戶口的性質來確定分配權利,所以戶口與繼承沒有任何關系。
但是這里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房屋有合法的繼承權,但是宅基地卻不能繼承
農村房屋上有兩個權利,一個是房屋的所有權,一個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通常宅基地的使用權有期限和戶口限制,只有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城鎮戶口卻不屬于,這就是沖突的地方。
但在實踐中,城鎮戶口的人繼承了農村的老房屋,那么自然的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權,但如果這個房屋要重新修建其土地使用權就可能不會獲得批準。所以,綜合來看繼承是肯定可以繼承的,但是要翻建,重建那么宅基地使用權就很難獲得批準。
所以,房屋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不能繼承,而且兩種權利是交織的,但是在繼承時卻可以分別適用。
結語
或許有人會說,那么繼承了有何用?其實當繼承了房屋后,可以將房屋使用甚至出售,在房屋重建之前的宅基地使用權基本是附屬贈送的。沒有人會進行管理,也沒有人會進行續費要求。
隨著土地流轉機制的越來越健全,那么解決這種房地兩權的問題會越來越規范,所以放心繼承,靜待改變就行。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建設不斷加快,大量的就業機會、優質的教育資源等源源不斷的吸引著越來越多的農民落戶城市,促使他們離開了傳統的農業生產,獲得了更優越的生活方式。但新的問題來了,戶口調出農村后還能繼承老家的房產嗎?
可以肯定的回答你,戶口不在農村是可以繼承老家的房產的。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雖然不能分開,但他們的屬性是完全不同的?!锻恋毓芾矸ā芬幎?,宅基地包括使用權和所有權,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建房只是在行使使用權,其所有權是不變的。但農村房屋與其宅基地是不一樣的,房產屬于私人物品,我國法律規定,私有財產的繼承是不分戶口,是可以繼承的。
盡管戶口不在農村,也可繼承老家的房產,但《土地管理法》對非農戶口繼承農村房屋是有限制的,要求對房屋只能小規模維護保養,不能翻新重建,房屋倒塌不能使用后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
繼承老家的房產后長期不住,該如何處理呢?
一、出租或免費讓親友居住。都知道,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會加快其老化,為了盡量延長房屋的擁有期,可以選擇這個辦法。
二、流轉給原村集體符合條件的成員。這種方式不建議,涉及拆遷改造的農村房產肯定不能賣,不涉及拆遷改造的房產又不值錢,還不如給自己留條后路。
綜上,戶口調出農村后,老家的房產是可以繼承的,只是不能翻新重建。房產繼承后,為了延長擁有時間,采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