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可以采取協議、訴訟等形式。單方離婚的條件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相同。“單方離婚”這四個字說明有一方當事人同意離婚,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絕對不可行。如果是單方離婚,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進行。如今,人們的觀念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主動離婚的女性越來越多。那么,2021年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將會面臨怎樣的狀況呢?
一、按照2020年《婚姻法》的規定,單方離婚應該具備怎樣的離婚條件?
單方離婚就意味著夫妻當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因此,在離婚時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與協議離婚的方式相比,訴訟離婚的方式更正式一些,只有在把相對應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才能夠采用訴訟的方式離婚。
這些條件包括: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或者實施家庭暴力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且多次教誨仍舊不悔改的;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二年的;以及其他造成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失蹤了兩年以上的。在將這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才能夠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法院在調解無果之后應該準予離婚。
二、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那么女方將會面臨怎樣的狀況?
按照法律規定,倘若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沒有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話,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在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需要由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可以將其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來判決。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在對離婚案件進行處理時,是以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為標準的,不是說如果你法院把你的訴訟請求滿足了,如果你提出了離婚要求,你就應該在財產上進行讓步,即法院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但是,上述內容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如果是現實生活的角度來說,“誰先把離婚這件事提出來誰就吃虧”也并非沒有道理。
三、離婚的財產分割。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事進行了明確,通過概括和列舉的方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進行了規定。此外《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可以采用判決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做法。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進行了合法的婚姻財產約定,就按照約定來實施。夫妻中屬于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該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存在爭議,人民法院應該依照法律來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待財產分割的問題,一定要采取謹慎的態度,在對律師進行咨詢后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至于子女的撫養費,需要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來執行,倘若對方不愿意支付撫養費,那么可以讓法院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
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無論誰先提出離婚,其實對相應的事實都沒有太大影響。
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于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愿拖著而遲遲不愿提出離婚。
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占便宜,采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
案例詳解:某公司一副總經理因有了第三者,對妻子的感情疏遠,產生了離婚念頭。他聽人說,先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分給財產。于是,就逼著其妻子向法院提離婚,但妻子不同意,他就威脅說:“你不提離婚,我讓你好看的”!還多次毆打女方,將女方趕出家門。最終,女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查明事實后,認為女方是無過錯的一方,準予雙方離婚的同時,將其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判歸女方所有。
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
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首先,任何方提出離婚都談不上吃虧的問題。只是女方在提出離婚時,另一方可能就會抓住女方急于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女方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
而女方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系,早些擺脫,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離婚,就要運用法律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及財產。
《民法典》設立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更好維護家庭關系穩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生活中,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多或少會迎來一定的偏見。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但是,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你的態度可能會強一些,對方可能會和你玩起時間戰術,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這個時候就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態。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1、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3、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5、單方提出離婚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
因此,法律沒有規定誰先提出離婚在財產或其他方面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是雙方的權利,任何一方均可提起離婚訴訟,為避免財產損失,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可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女方提出離婚不存在吃虧的情況。婚姻家庭糾紛中,女方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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