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標明“藥品售出,概不退換”是否合法?
藥品售出不退換是合理合法的。一 你買到一盒退回的藥品,你覺得可信,可靠嗎?二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售出藥品非質量原因不得退換。
藥品是治病救人的。質量管控有嚴格的要求。退換藥品即使排除人為故意損壞,調換外就儲存條件也無法保障藥品質量。藥品儲存條件,有效期,經過嚴格實驗得出的。藥品在規定的儲存環境,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前提是在規定的儲存環境才能保存到規定的效期。售出藥品個人保存條件未知(很難達到儲存環境要求)質量無法管控。所以不能退換。即使退回也基本不能銷售了,多做報廢處理了。
藥品說明書上都標有儲存條件。現在藥品在生產 ,批發的儲存, 運輸環節(特殊藥品)都是有溫度,濕度調節設備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監控的。
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患者退藥的情況,對于不退藥,其實大部分患者還是理解的,也有一部分患者很有意見。那么醫院、藥店標明“藥品售出,概不退換”合理嗎?有什么依據嗎?
其實“藥品售出,概不退換”并不是醫院或者藥店自己做的決定,是有依據的。我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中明確指出: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而且在2013年6月1日起執行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三章第八節第一百七十七條也有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那么為什么要這么做呢?這是因為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退藥無法保證退回藥品的質量。制定這樣的措施也是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并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
因此,希望大家對于退藥制度多一些了解,對醫務人員多一份理解,讓我們共同努力確保用藥的安全。
這個提醒是合情的,而且更是合法的
首選,非常肯定的告訴大家,不管是醫院藥房還是社會藥店,在醒目位置標識的“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這個提醒是合情的,而且更是合法的。作為藥學的工作人員,既然我們可以這么理直氣壯的這樣答復,肯定我們是有權威文件依據的。接下來,我們就來好好聊聊藥品的管理辦法。
標識語是有文件依據的
這個權威的文件就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最新版的規范是2016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的,是目前關于藥品管理的最高級別的管理規范了。制定這個規范的目的是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
如果我們感興趣的話,可以到網站上去下載到這篇規范,關于藥品售后服務的內容,是在這個規范的第三章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第八節的售后管理的第一百七十三條,就明確列出這句話“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可能大家在藥店見到的不是完整的這句話,導致會極端的認為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退換藥品。其實,如果真的是藥品質量出了問題,在藥監部門的證明之下,還是可以進行退換的。
藥品隨便退換有什么安全隱患
可能大家會非常的納悶,國家為什么要出臺這么個規范呢,下面我在簡單的給大家說說。很多年前我們就聽說過,有醫院門診藥房的藥品被掉包的事情。比如有個冒充的病人,買了10合很貴重的藥品,過來一會又回來,說要把藥品給退了,但是他拿回來的這10盒藥已經換成假藥了。所以,這個事情當年在很多醫療機構和社會藥店都出現過,藥師無法判斷更換后的藥品真假,為此,為了保證下一個患者所購藥品的質量,不得己才出臺的這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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