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協議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
你好,員工進國企簽勞務派遣合同很普遍、很常見,你現在也是這種情況,你是沒有任何辦法的,你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因為國企單位已經跟勞務派遣公司形成了合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你想進國企工作,就必須走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說勞務派遣公司掌握著主導權,而國企又把這種招人的權利交給了勞務公司,所以你想要進國企工作,就必須跟勞務公司簽派遣合同。
我這么跟你說吧,如果勞務公司能夠給你繳納五險一金,也不用有一金(因為基本上很少有這個待遇),只要勞務公司能夠給你繳納五險,你就可以跟勞務公司簽合同。因為五險是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而且你一旦被派遣進國企單位工作,很可能工作的時間會很長,少則三五年,長則一二十年,但不管工作的時間長短,五險都對你以后退休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極為關鍵,因此我才說只要勞務公司能夠給你繳納五險,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跟她簽合同。
至于如何確認勞務公司是否會給你繳納五險呢?有三個辦法。一是你在簽合同的時候仔細的看一看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內容約定,那里面有沒有明確載明給你繳納五險。二是你可以直接問勞務公司的負責人,問他們會不會給你們勞務派遣工繳納五險,還要問按照什么基數繳納的,一個月扣多少保險費,都要問清楚。三是你作為派遣工到國企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可以到社保局查詢自己的保險繳費情況,從而確認勞務公司有沒有給你繳納五險。
另外一方面,如果你得知勞務公司不會給你繳納五險,那么你就要仔細的權衡一下要不要簽合同了。因為勞務公司不給你繳納五險,就意味著你退休以后沒有保障,而且也意味著勞務公司從你身上掙了很多本來是你應得的錢。要知道,國企單位在跟勞務公司合作的時候,會把你們的保險費也支付給勞務公司,讓他們給你代為繳納的,如果勞務公司不給你繳納保險費,就相當于勞務公司把本該屬于你的保險費給私吞了,你是很吃虧的。而且你做勞務工的時間越長,你吃的虧就越大。因此我才說,當你得知勞務公司不給你繳納五險的時候,你要慎重考慮到底做不做勞務工。如果你打算做,那就還是要簽合同,如果你不打算做,那就沒必要簽了。
總之就一點,勞務工跟國企單位的員工待遇差別是很大的,你如果想要長期做勞務派遣工,你要有比較強大的心理準備,要能夠接受得了同工不同酬的現實。更為重要的是,當你打算長期做勞務派遣工的時候,有沒有五險一定是你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因為這涉及到你退休以后能不能拿養老金的大事。所以你必須要跟勞務公司確認他們會不會給你繳納五險,我認為這是你能不能簽合同的關鍵所在。
記住,只要勞務公司能給你繳納五險,跟勞務公司簽合同就沒有什么問題的,可以放心的簽。如果沒有五險,那就要慎重了。
其實不管是勞務派遣人員還是正式員工,在面對單位的時候都是弱勢群體,誰都無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一點都不受侵害。
當然,對于正式員工來說,因為單位的領導層也都是正式員工,相當于大家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在關鍵時候會有人為這個群體說話,為群體的利益著想,因此總體上該有的待遇大家都是會有的。
而對于勞務派遣人員而言,他們相對于單位只是一群過客,單位并不重視他們,領導中沒什么人會為他們這個群體說話,他們也因為種種不公平而對單位沒有歸屬感,因此他們的權益是更難以得到保證的。
目前,最讓廣大勞務派遣人員關注的就是“同工同酬”的權益。按照我國2014年開始實施的《勞務派遣規定》第七條,“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可以說“同工同酬”是已經被寫入了相關規定當中,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大多數單位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其實一點點差別都沒有的“同工同酬”是很難實現的,但總體上保證相同崗位收入水平相近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為各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崗位設置。所以目前無法實現“同工同酬”主要在于單位的意愿問題,不管是為了節約人力成本還是為了保證正式人員的利益,大多數單位的領導都是不愿意讓派遣人員和正式人員“同工同酬”。
而對于想要維護自己“同工同酬”利益的勞務派遣人員,不管是勞動仲裁還是打官司,最終都很難實現這一目的,而最后更大的可能是會丟掉工作,所以說在這一點上勞務派遣人員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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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到政府部門,被派遣工人不與政府部門簽勞動合同。
根據現行法律,政府部門是不能直接雇傭臨時工或勞務工的,必須使用勞務派遣部門派遣的勞務工人,與勞務派遣公司結算勞務費用。政府部門只負責使用工人,而不承擔勞務派遣工人的工資、社保等責任和義務。
因此,勞務工人的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所有工資、社保等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和繳納。
勞務派遣中的糾紛一般也主要發生在派遣工人是與勞務公司之間。
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簽,勞務派遣工也可以轉正。
勞務派遣是一種起源于國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國。最初是為了解決一些企業臨時性、輔助性用工的需要。勞務派遣公司平時養著大量職工,這些職工屬于勞務派遣公司。如果有單位需要臨時性、輔助性用工,勞務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單位去工作。人還是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別的單位干活。
引入我國之后,最初確實發揮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國駐華大使館使用了一些中國工人做保潔、廚師等。他們無法直接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就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工人簽合同繳社保,然后在大使館里干活。
后來,一些編制有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由于業務發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這些單位受編制限制,無法及時招考正式職工,所以也會使用一些勞務派遣職工。
比如醫院、移動、聯通、幾大銀行,都有大量勞務派遣職工。
根據國家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勞務派遣工只能用在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上,而且勞務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過職工總數的5%。但是現在,勞務派遣有濫用的趨勢。許多企業為了避免用工風險,把所有職工都變成勞務派遣職工。在這個工廠里干活,但不是這個工廠的人,出了事工廠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別找我!”這樣嚴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檢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開展了專項檢查。當時,移動、聯通、銀行等單位大量勞務派遣工被轉為正式職工。
所以說呢,勞務派遣合同也可以簽,如果是企業的話有轉正的可能。一般國企都是先讓職工干兩年勞務派遣,然后轉正。機關事業單位就別想了,逢進必考。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