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成立的地點
書面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的訂立地點,在某些時候會成為合同履行地。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確定合同訂立地點,并約定以合同訂立地人民法院管轄。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到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代位起草或者審查。
1.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
但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5.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成立時間的時間包括三種情形: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并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系的實際存在。合同成立的地點包括兩種情形:1、一般規定。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通常都是成立時生效(即成立與生效是同步的),另行約定生效時間和條件的除外。
1、如果網購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在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2、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在買家向賣家下訂單時雙方的口頭買賣合同生效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條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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