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給嫌疑人看證據
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給嫌疑人看證據
該怎么辦?
依我之見:檢察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對該案作出:A,提起公訴,B,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后,并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須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訴必須全案全面審查。只有經審查認為案犯罪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合理懷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確已構成犯罪,且情節嚴重依法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作為提起公訴的決定。
如果真如本案例提問者所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在審查起訴階段證據不足‘’怎么辦?
A,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審查認為案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一次補充偵查時限為一個月;
B,經檢察機關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一一()如果該案經補充偵查后,犯罪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符合提符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的,檢察院必須起訴;(2)如果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仍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訴證據標準,檢察院對該案只能依法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不起訴決定‘’。
三,請問提問者:本案檢察院是否己退回補充偵查?退回了幾次?結果如何?只有將上述問題搞清楚了,才能知道本案例最終會如何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謝謝邀請!
建議從剛剛進入看守所的時候就需要律師介入了。
因為進入看守所后,只有律師才能見到你的面,而且他也會告知你和你的家人需要做些什么,比如看守所可以給你存錢和寄衣服,這樣,你在里面的日子會好過很多。
而且在你被檢察院逮捕之前,這個在刑辨里面是黃金救援期,因為這段時間可以調節受害者進行協商賠償,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受到受害者原諒,檢察院有可能不下逮捕直接放了!
再次如果你想取保候審的話,在逮捕之前機會是最大的,在檢察院逮捕后,一般是很難批準取保的。
而且從經濟角度的話,你錢總是花了,讓律師盡早介入也罪劃算,畢竟一般律師接案子后,都是跟到底的。
當然,以我的經驗,如果簡潔明了的案子,沒必要請律師,因為這個真心沒什么用,只能說是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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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不被監聽;查閱、摘抄、復制案卷證據材料;申請調取相關證據;提交辯護意見。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园讣扑蛯彶槠鹪V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谒氖畻l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谝话倨呤畻l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p>
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需要和當事人核實證據的真假,將取得的證據給當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從更好地為當事人辯護的角度而言,法律應當允許將證據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對于其家屬,法律為防止家屬與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礙偵查等行為,禁止把案卷材料給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看。已經有過不少律師因將案卷材料給當事人看而被追責的案例,律師執業還是應當謹慎,時時注意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給嫌疑人看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