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
其實遺產繼承官司的問題是比較麻煩,畢竟是屬于“家事”,而且很多東西并非是有特別明確的評價標準。需要什么證據,跟產生糾紛的原因有關,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本文將詳細帶您了解。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1.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血親等證明材料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一般到被繼承人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取證。
2.被繼承人妻子懷孕,提供懷孕證明。《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注:非婚子女主張繼承父母遺產,提供與被繼承人存在直系血親證據,例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必要時通過司法鑒定進行親子鑒定。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如,
1.喪偶兒媳證明對被繼承人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提交繳納有限電視費、安裝電話費、房租費、天然氣置換費和水費的票據。兒子提交了老年公寓出具證明,生活費用由其兒子繳納。
2.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應當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撫養義務。
3.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提供證據,比如為公婆、岳父母提供生活費、住院費、喪葬費的票據、或者雙方一直共同生活證據;長期給予老人贍養費、長期侍奉老人、幫助料理生活、看病護理等。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