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
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
你好,您要申請工傷認定,要去您工作所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您在工地工作時受了傷,屬于工傷,那么您可以向工地的負責人請求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工地不同意的,那么您可以自己直接去您工作的工地所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要看傷情恢復及傷情傷害的具體情況以及辦理手續的進度決定。申報工傷一般60天內勞動局出認定與否的結果,傷殘鑒定在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后進行,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有些長達一年半載的都有,甚至更長。傷殘鑒定資料上繳后60天內做出傷殘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資料繳給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內將補償的錢打入個人賬號。算算609060=210天(這還不算你工傷醫療期間的時間)。所以很多傷殘從受傷到結案,長達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拓展資料: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性質特點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 拓展資料 網頁鏈接
申請工傷: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去勞保局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后,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做傷殘等級鑒定.
1,到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認定。
2,傷殘鑒定可到東莞萬江區谷涌醫院。
你要問工傷是怎么認定的,很簡單,三個條件。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就屬于工傷。
你要問程序怎么走也很簡單,拿著勞動合同,病歷,證人證言,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工商局網站上打印)去所在地區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
至于細節,我覺得你不應該在知乎上問,因為操作性太強,問題太多,程序可能很復雜,建議你們去當地找律師代理。
毫不夸張的說,你的工傷賠償要想拿到手,可能要走六七個程序,比如先確認勞動關系,這個可能要有三個程序,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再打官司要求支付工傷待遇這也可能要三四個程序。所以還是去找律師幫忙代理吧,知乎上沒法給你解決。
工傷認定屬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屬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其辦公室設立在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鑒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來做。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傷殘鑒定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的醫務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的醫務鑒定機構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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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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