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怎么算?
請產假是每個職場女性幾乎都不可避免的事情,當然現在很多法條也比較傾向于保護職場女性做母親的的合法權益,盡可能的保護每個職場女性在孕假產假方面的合法需求。既然將產假定義為一種假期,那么一定是帶薪的。
產假工資怎么結算?能夠和平常薪資水平一樣嗎?或者產假期間薪資方面有什么補貼嗎?這些問題都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下面是林律師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法條 :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的法定時間,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關于具體產假時間要根據個人情況而定例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產假天數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以上是林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產假工資怎么算?”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您可以在我們的官方平臺進行提問,簡單敘述自己所面臨的問題,上百名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