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如何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申領是很多勞動者比較關心的話題,但由于流程復雜,大多人不甚了解。今天,我們整理了“2021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重要內容,與大家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發生后的處理流程
1. 前往參保地工傷定點醫院就醫。
2. 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3. 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 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
5. 向用人單位主張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若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工傷待遇都應向用人單位主張。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提起勞動仲裁。
二、工傷認定流程
(一)工傷認定的條件(工傷認定標準)
1.應認定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以下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司法解釋明確可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4.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以下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根據規定,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包括: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
(3)工傷職工近親屬
(4)工會組織
(三)工傷認定的受理機構
一般為單位注冊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1.用人單位
30日內: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1年內: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
(五)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有勞動合同的,提交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
(4)其他按規定應提交材料(如因工外出發生傷害,需提交因工外出的證明)。
(六)工傷認定的處理程序
工傷認定程序各地有所差別,以下為上海市工傷認定程序:
1. 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完整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于30日內補正材料。
2. 受理。
3. 決定:一般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 送達:作出認定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三、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一)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已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主體
可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主體包括: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
(3)其近親屬。
(三)勞動能力鑒定的受理機構
設區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
(四)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滿。
(五)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相關材料。
(六)勞動能力鑒定的處理程序
應遵照當地的具體規定。以上海為例,處理程序如下:
1. 申請:申請主體提交申請材料;
2. 鑒定:組成專家組,并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3. 結論: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可以延長30日。
4. 送達: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送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書面告知辦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手續,提供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七)勞動能力等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勞動能力等級分為十個等級,各等級的定級原則為: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七級: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注:(1)以上所述器官指單個器官。(2)根據鑒定標準,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3)以上為定級原則,非定級的細則。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對定級細則進行展示,您可自行查閱《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詳細規定。
律師提示:目前,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傷殘鑒定標準有兩個:《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前者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致殘進行評定的標準,而后者是司法鑒定所對除工傷外的人身損害(包括交通事故、產品責任、醫療侵權、環境污染等)致殘進行評定的標準。從認定標準來看,后者通常比前者更為嚴格。當遭遇工傷后,一定要記住是前往勞動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而不是前往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四、工傷待遇申領流程
(一)工傷待遇申領的條件
1. 已經經過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 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 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待遇申領的主體
1. 用人單位;
2. 工傷職工;
3. 工傷職工的近親屬。
(三)工傷待遇申領的受理機構
用人單位注冊地的社保中心
(四)工傷待遇申領的材料
《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書》、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賬戶卡、勞動能力鑒定費支付憑證、工傷醫療費用憑證、墊付費用的憑證等材料,具體可咨詢單位所在地社保中心。
若申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還需提供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證明,如辭職申請、退工單等。
(五)工傷待遇申領的程序
申請 > 受理 > 審核 > 支付。
五、常見問題
(一)工傷治療需前往定點醫院嗎?
是的。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前往當地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署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簡稱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由當地社保部門公布)進行治療。因搶救等特殊緊急情況,可先就近就醫,脫離危險后再轉到工傷定點醫院就醫。需到統籌地以外就醫的,應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提醒大家,發生工傷后,不要隨便找醫院就醫,應該前往正規的工傷定點醫院就醫;未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不要擅自到統籌地以外就醫。
(二)用人單位或職工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用人單位或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鑒定。申請程序須遵照當地具體規定。以上海為例,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四)用人單位不墊付醫療費如何處理?
1. 用人單位已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從該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對于因工受傷的職工負有使職工獲得及時救治的義務,包括墊付醫療費用。若用人單位不墊付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職工可自行墊付并在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完成后向工傷保險基金申領該部分墊付的醫療費。因用人單位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產生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2.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全部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所有符合工傷保險范圍的醫療費。若公司不支付的,在工傷認定前的費用,職工可自行墊付;在工傷認定后的費用,職工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或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的,職工或工傷保險基金有權向用人單位追償。
(五)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
1.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傷害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傷害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用人單位未在傷害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應當配合、協助。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并不是這樣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工傷待遇包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用人單位支付的部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那么全部工傷待遇(包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即使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也享受同樣的工傷待遇,只是此時全部待遇都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七)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如何處理?
1.全部工傷待遇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1.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八)工傷報銷后舊傷復發怎么處理?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指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舊傷復發是否能夠享受工傷待遇,應視勞動關系是否終止而定。
1. 舊傷復發時勞動關系尚未終止的
首先應當明確,如果在職期間工傷復發,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康復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單位護理的工傷待遇。
從就醫流程上看,各地基本都規定需要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審批,有爭議的還應該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 舊傷復發時勞動關系已終止的
按照規定,勞動關系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已包含對職工工傷醫療費的補償。因此,若職工離職時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則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勞動關系終止后舊傷復發的,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發生過工傷,請不要輕易辭職,否則舊傷復發享受不到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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