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二章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則第五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程序法定原則,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程序。第六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過罰相當的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七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因素,綜合裁量,合理確定應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知態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同一類違法主體實施的性質相同、情節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當的違法行為,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應當基本一致,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當。第八條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規定的,在適用具體法律條文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優先適用法律效力高的規定;(二)法律效力相同,屬于特別規定的優先適用;(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時間在后的優先適用。第九條法律對同一個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的,按照下列原則行使自由裁量權:(一)同一法律規定實施某個違法行為應當(可以)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確定的,參照《標準》對其罰款幅度予以細化;(二)同一法律規定實施某個違法行為應當(可以)處以不同種類(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的行政處罰的,參照《標準》給予相應種類的行政處罰;(三)同一法律規定實施某個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不同處以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的,參照《標準》確定的情節給予相應種類的行政處罰。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不同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同一條款的不同違法情形,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或者同一法律條款規定的不同違法情形,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復議法》規定侵犯合法權益60日內)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不超過時效,一般60日內)。本案中,被處罰10萬元(最高限)的有明顯的不合理性。一般情況下,在自由裁量的基礎上,若無明顯事由,不應被處以“從重處罰”,雖然不明白為何題主聲明不可訴,但無論如何是可以申請復議,1費用不用自己出2不可因復議加重處罰3行政機關舉證責任倒置。其次,對于行政處罰數額較大的事項,行政機關有義務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若題主未被告知,也算行政處罰程序有瑕疵,也是增加勝訴的點…因具體問題不清楚,況且本人理解能力有限,所以只能言盡于此,也許有些跑題,請見諒!補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自愿和解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準許。
摘 要:一、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 稅務行政處罰權是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予以懲處的權力。
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性的行政制裁權,稅務行政處罰權從法條中產生時起就帶著自由裁量權的性質。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要根據違法的具體情況在法定裁量權限內,自行判斷、自行確定是否處罰、處罰內容、處罰幅度等。從而作出處罰決定,實施處罰。因此在立法理性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前提下,必須尊重行政權的理性和選擇,否則勢必加重法律的負擔,社會的執法效率也會降低。
以下六種情況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權: (一)無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按規則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實施行政處罰; (四)違反立法目的,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五)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 (六)其他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利。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由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 正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第一,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第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為正當目的 第三,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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