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某公司員工,負責公司該微信公眾號的編輯工作。某日該公司總經理從別處接收一段視頻,并轉發于公司內部群,附文字描述稱視頻內容系因拆房糾紛引發的命案并致七人死亡。王先生為了提高其負責的微信公眾號的閱讀量從而收取廣告費用,在明知該視頻的真實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后,仍使用公司電腦將視頻內容截圖并編輯文字說明,以“一家七口橫尸滿地!現場慘不忍睹,太恐怖了!”為標題制作了一則虛假信息,并于當日在其負責的公司微信公眾號上對外發布。截止到次日該虛假信息點擊閱讀量超過十萬次,引發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對社會治安及當地政府工作不滿。
性質認定
我們來看王先生的行為構成什么罪名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編造的系虛假警情,仍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應受刑事處罰。
認定理由
依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提示
1、除警情外,對于險情、疫情、災情,大家都要注意辨別信息真偽。
2、對于虛假信息或網絡謠言,大家要識謠辨謠,在不確定事件真實的情況下,不要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等傳播媒介傳播謠言。
散布虛假信息罪達到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造成嚴重情節可立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散布虛假信息罪達到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可以立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據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今后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等等行為,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最高可獲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這些違法行為是只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2、《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4、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這件事當然要從刑法角度看待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很明顯這個男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達到了“定罪”標準,可是社會危害性不大,后果也沒到嚴重的地步,所以沒有達到“量刑”的標準。不管大家怎么義憤填膺,這件事也只能私下處理吧。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此事,那個學校的人(僅指出來丟人現眼的那些人,我相信這個學校還是有很多沉默但優秀的學生的)的反應,簡直完美詮釋了什么是“三觀歪到極點的法盲垃圾”。學校的名聲本可起于其學生對校園欺凌事件的勇敢揭露和反抗,卻最終崩塌于那些“口口聲聲為學校面子考慮”的學生的奇葩言論,真是可悲到極點。(最后氣不過還是想發泄一下:撕逼起家的澤陸哥哥,也教教我怎么泡高一學妹唄?科科。)以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