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記錄能作為加班證據嗎
打卡記錄能作為加班證據嗎
不能。
1、勞動者可收集自己加班的記錄,如考勤記錄,工資條上有的也會反映工作時間。
2、另一方面,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了考勤管理的相關證據,比方說員工有證據證明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考勤的管理,并且員工能證明單位對員工工作記錄實行了考勤記錄管理,相關舉證責任會從勞動者轉移到用人單位。勞動者可提供照片或視頻,證明企業存在打卡。也可以提供員工手冊,其中有關于打卡考勤等相關規定,以證明企業手中掌握有這些證據。
3、司法實踐中,如果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勞動者應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他的主張可能得不到支持?!?
為了要到加班費,官司已經打到了再審,說明你確實無法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有過加班的事實。不過如果現在對證據重視起來,而且確實還能夠取到有關證據,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對于公司的考勤記錄,法律規定公司應該提供兩年內的。公司不提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卻未要求公司提供的可能性不大,當然這也可以是申請抗訴的理由之一。
加班費無法獲得支持,也可以回顧一下,公司是否還有其他方面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比如社保繳納了沒有等等。
總之,員工維權不易,遇到障礙需要打開思路,自己不清楚的,及時咨詢并且聘請勞動法專業律師代理,否則很難成功。當然也不是說聘請了律師就一定會成功,還要看具體案情,以及你在仲裁、訴訟過程中的表現是不是審慎。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您好,打卡記錄可以作為加班證據。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所謂加班事實,是單位安排員工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工作,即證據需圍繞此而準備和提交;如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超出法定工作時間,可以作為證據,如此則舉證責任轉至單位承擔。
指紋打卡機里的考勤記錄只能作為證明加班的輔助證據,它是不能獨立作為證據生效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有效加班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一般公司會規定加班要公司統一安排或者員工申請并經公司批準。這兩個是證明加班的最關鍵前提。
二、公司安排或批準后,員工才要有對應考勤記錄(如果公司規定一定要打卡)。如果公司沒有規定一定要打卡考勤的,那就要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出勤,比如加班期間的工作記錄等。
三、至于有了以上兩點,公司還否認你沒有實際到崗上班,那這個就得由公司舉證了。
綜上所述,考勤記錄可以配合公司同意安排加班的通知或者加班申請,來證明自己加班。
如果僅憑考勤打卡記錄來證明加班,除非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沒有任何規章制度說明加班的要求,比如需要公司同意安排,或者寫加班申請單并經批準。
二、公司的制度制定不符合規定流程,并且也沒告知員工。以簽字為準。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考勤表也算作證據,但應當配合其他證據一起作證。 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打卡記錄可以作為加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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