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期間可以休年假嗎
辭職期間可以休年假嗎
謝邀。
貴司HR的答復我是認同的,而且計算公式也沒用問題。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累計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關于這一點,在法律實踐上的解釋是,這是一條資格條件或者說是門檻條件,指的是在未來一年工作周期內你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但如果你在未來一年內工作不滿一年,根據該《辦法》規定,年休假要進行折算。
具體可參考第五條規定: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
綜上,HR的答復沒問題。但是如果貴公司對于第一年工作的員工同樣給予了5天年休假福利,這個算法就不適用了。
你已經工作滿一年,但這個時候提出了辭職,雖然在辭職期間,但已經滿足年假的休取條件,可以毫無障礙的休年假,這一點上完全不用擔心。
根據這個問題,我倒是想起了一個很多公司在年假操作上的誤區,就是大部分公司在年假的設上,要求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才能休取年假,其實這是錯誤的做法。
員工只要工齡滿一年,就可以享受休取年假的權利,而不是一定要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才能享受。這一點,作為員工和公司,是經常忽視的。
但也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所享受的年假要根據當年度在公司的出勤天數進行折算,不能享受完完整整的年假時間。
比如,一個2018年7月1日入職的員工,他的工齡是5年,正常的話年假天數是5天,但因為當年度出勤只有一半的時間,那么實際上他在這家公司所能享受的年假天數就是2.5天,也就是剛好根據出勤對半折算。
同理,如果你現在辭職,2019年時間已經過半,對應的你的2019年年假也會根據在公司出勤的時間進行折算,這個時間段剛好是一年中的一半,那么年假也會對應折半休取。
也就是如果你現在正在辭職期間,年假很有可能只能休取一半了。
不過有些公司,不會嚴格按此執行,出勤沒到也同樣給你全部的年假休取時間,那樣的話就好好享受公司這最后的福利吧。
總結來說,你就算在辭職期間,同樣也能休取年假,但能不能把全部的年假休完,還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如果要折算,那也只能接受,如果不折算,就好好感謝公司的大度,做好工作交接后再休假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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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年假當年休不累積,不滿整年的可折算休。
遞交離職申請后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擴展資料: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福利年假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對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愿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從該規定來看,對于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什么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跨年結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參考資料來源:
勞動者辭職期間可以休當年依法應當享有的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還沒有離開公司前是可以繼續休年假的。 在公司連續在職一年的職工,一般都享有帶薪休年假的權利。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員工能享受帶薪年假安排,遞交離職申請后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可以~
首先,前一年的年假有沒有休掉?
其次,貴司的年假可不可以延遲到第二年休?延遲到什么時間?
如果你離職之前,還未到去年年假的有效期,那么你可以休完年假再辭職。
如果你去年年假已休,想享受今年的年假,則要視今年你的工作時間而定。比如題主的公司是3天年假,那么,當題主今年工作滿4個月,可以享受1天年假。如果你在5月休掉了3天年假,5月當月提離職,則要將你提前休掉的年假按事假從工資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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