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受理費
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受理費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元萬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益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
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
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笫(二)項、弟(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ǘ┓秦敭a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ㄈ┲R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ㄋ模﹦趧訝幾h案件每件交納10元?! 。ㄎ澹┬姓讣凑障铝袠藴式患{: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斒氯颂岢霭讣茌牂喈愖h,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指南(一)》的通知(蘇高法電[2017] 873號)的規定:
執行異議之訴、變更追加被執行人訴訟以及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案件,應當依據《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以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參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將執行異議案件與訴訟費用收取的關系歸納如下:
1、對異議的提出,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
2、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采取救濟措施的,則分別下列情形是否收費:(1)對執行行為異議裁定不服的情形,即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上級法院復議的,不得收費。(2)對執行標的的異議裁定不服的情形,是一個新的訴訟案件,無論對案外人還是原審當事人均應按規定收費。
還是根據標的的數額,按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辦法收取案件受理費。
執行異議之訴是人民法院對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法律關系爭議適用審判程序予以裁決的一種實體裁判制度。
此類案件當事人的請求涉及財產權益的,屬于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財產案件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費的請示》的答復 (2014)民立他字第29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請的《關于對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報請的第二種意見。執行異議之訴是人民法院對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法律關系爭議適用審判程序予以裁決的一種實體裁判制度。此類案件當事人的請求涉及財產權益的,屬于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財產案件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此復。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執行異議之訴訴訟費多少?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受理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