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判決后可以重新判決嗎
撫養權判決后可以重新判決嗎
二審為終審判決,不能在上訴或者起訴。如果有其他證據材料,可以申請再審,但是一般情況下,很難實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實踐中變更撫養權是非常非常難實現的!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扶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 若你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 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法院已將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判給了一方,是否能更改的這個問題。是人都知道,凡事不可能是絕對的,就沒有不能更改的話題。要是法院裁決的案子不能更改的話,豈不存在冤假錯案,受冤者無處可了伸了嗎?這是永遠不可能的。
只是說法院在審理一般的民事離婚案件中,裁決孩子的撫養監護權歸男方或者是女方,都會依法根據實際情況,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和學習環境,使孩子能在固定的生活中健康快樂的成長,就會把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判給誰的,輕易絕對不會更改孩子的撫養監護權是有的。
如果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尊重法律的規定,無理拒絕和剝奪了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撫養孩子和探視孩子的權利。同時,又阻撓和剝奪了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的話。這就屬于違法的侵權行為,另一方完全有權利將對方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撫養監護權。
如果有孩子撫養監護權的一方,由于重大疾病,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造成喪失了體力的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話。對孩子的撫養就失去了保障,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培養是極為不利的。另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在法律上能夠成立,法院依法也會變更孩子的監護撫養權的。
如果有孩子監護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的監護和撫養沒有盡到責任。或者是因為又組成了家庭,對孩子進行虐待,只要有證據和鐵的事實。另一方也完全有權利將對方告上當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法院變更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只要法院審理認定事實存在,法院就會支持的。
還有的就是,孩子已經完全擁有了表達自己愿望的能力,愿意跟父親生活,或者是母親生活。法院依法會考慮孩子的意愿,也會更改孩子的撫養監護權的。
總之,既然離了婚,最好能給孩子一個安定的學習環境和優越的生活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恩怨繼續,搞拉鋸戰,再嫁禍在孩子的身上,是絕對不可取的。
您好!可以從新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系,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一般可以得到支持:(1)另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無法繼續履行撫養義務;(2)另一方不盡撫養義務;(3)子女與另一方生活不利于成長;(4)十歲以上的子女愿隨你方生活且你方有撫養能力。 若有需要,可直接聯系本律師作進一步咨詢或委托。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撫養權判決后可以重新判決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