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有效期一年過期
公證書有效期一年過期
1、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有效期限:從該公證書簽發之日起,到該公證書證明的遺產繼承分配完畢為止(繼承完畢后,就無效了);2、申請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三)書寫遺囑的草稿;3、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原則上公證文書沒有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公證書的有效期并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期限。因為公證書被出具后,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注意:(1)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2)公證書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并代收認證費。擴展資料: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10多年前的公證是否起法律效果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C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后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么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于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原則上是沒有時效的。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當然如果公證的對象發生變化,公證書也就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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