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一年不能轉讓
公司分立一年是不能辦理公司轉讓的,因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立公司在成立之后,是有一定期限的鎖定期的。所以公司轉讓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分立一年能不能辦理轉讓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公司分立一年不能轉讓?
有限公司為人合與資合性公司,股東之間通過股東合作協議的方式確定一定時期內股權不得對外轉讓,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于合法有效。具體到法律規定,持有上市公司增發的股份,存在一定的鎖定期,鎖定期內不能上市交易。
公司分立一年能不能辦理轉讓?
二、公司分立后的資質能轉讓嗎
公司的資質是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后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后,公司的資質是不能轉讓的,轉讓資質也是不合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資格是否消滅為標準,可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
1、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范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分立的公司在進行轉讓的時候,就需要明確公司轉讓的具體條件是怎樣的,才能確定能不能轉讓。好了以上就是公司分立一年不能轉讓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