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這個我們一定要弄清楚兩者的定義,很多員工和公司都有點模糊。
一、產假工資:因為生育津貼的申請存在滯后性,所以產假期間,公司必須先行按照員工的工資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這是公司的義務,并不是因為后面有生育津貼,公司就可以不發放產假工資了。
二、生育津貼:這個由社保部門發放,前提是按要求繳納了剩余保險。而且剩余津貼是由社保部門發放到公司賬戶上,再由公司發放給員工。
那么兩者之間的關聯是什么呢?
兩者是互補關系,但又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互補。
一、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公司必須按照員工的產假工資發放,至于中間差額部分,必須由公司承擔。
二、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公司必須把多出來的剩余津貼發放給員工,不能拒絕發放。
有人會問,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工資,這個可以理解,以為很多公司都沒有足額購買社保,但怎可能出現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呢?實際上,生育津貼的計算基數并非以你個人的社保繳納基數來計算,而是以整個公司所有員工繳納基數的平均值來算的,所以對于生產一線員工,基本都會出現生育津貼高于其工資的情況。
綜上所述,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采取的是就高原則,哪個高就按哪個標準來支付,所以不能同時享受。
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謝邀!
首先直觀回答問題: “一般不能”
然后來解釋一下: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員工在繳納了生育保險、合法生育的情況下,應享受的合法權益。(由保險辦理機構支付)
2.工資(勞動報酬):員工在正常提供了勞動后,公司應支付的報酬。(由工作單位支付)
綜上,生育津貼與工資兩者的概念不一樣。生育期間員工沒有提供勞動,所以公司可以不發放工資。如果期間公司發放了工資,那么一般生育津貼就會由公司領取。
另外,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津貼比工資少,有很多不發工資讓員工領津貼以減少成本的公司。為什么津貼會比工資少呢? 這里要說到津貼的計算依據,生育津貼是根據公司繳納生育險的基數計算的。然而大多數公司在給員工繳納社保時是按最低基數標準繳納的(規定是按實際工資數繳納),那么這種情況下生育津貼肯定是比發放工資要少的。
生育津貼=生育險平均繳納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如果公司不是按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的社保,并且讓你領生育津貼的話是可以合法要求補足的。具體條例這里不在贅述,一條原則:就高不就低。
最后,為什么回答時說一般不能呢?因為還是有土豪公司兩者都發的情況。簡直羨慕。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產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休產假的基本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能同時領取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嗎?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但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職員不能同時領取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因此,原則上是不能同時享受的。不過如果你單位在你領取生育津貼的情況下,還愿意為你支付產假工資,也是可以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很多人經常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混淆,其實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間的關系,我們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什么是生育津貼,由誰支付;什么是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由誰支付;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怎么計算的。尤其是對于即將或者已經生產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這些問題;對于男同胞們,更要了解。不然該領的待遇沒領到,可就虧大了!今天結合多年社保工作經驗,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問題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生育津貼,由誰支付?
(一)生育津貼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于生育津貼的概念比較模糊,其實它是生育保險待遇中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由此可見:生育津貼就是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女職工的補貼。根據其概念可以發現:
1.生育保險待遇包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職工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
(二)生育津貼特點
1.支付來源。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由上述條款可知: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險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因此,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一定要記得為女職工繳納醫療保險!
2.支付時限。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嚴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產假期,比如剖腹產和順產的產假天數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在下面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計算中統一做詳細解答。
二、什么是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由誰支付?
(一)產假的概念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由此可見:女職工產期前后的休假,即為產假。
(二)產假的特點
1.產假天數不唯一。產假天數根據女職工生產的具體情況,略有不同。
2.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應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一般應為女職工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應付工資。
3.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女職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職工的福利待遇。
三、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區別和聯系,應如何計算?
(一)支付來源不同
1.生育津貼主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代為支付。
(二)計算標準不同
1.生育津貼=醫保繳費基數*12/365*補貼天數。醫保繳費基數一般應為職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資。
2.產假工資=職工個人應付工資*12/365*補貼天數。職工個人應付工資一般應為女職工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應付工資。
以沈陽市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為例,僅供參考。
例1:單位為A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且A職工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A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A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5000元;求A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A職工生育津貼=6000*12/365*158=31167元;統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A職工產假工資=5000*12/365*158=25973元;統一暫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一次性支付給A職工剩余生育津貼=31167-25973=5194元。
注意:
1.已知單位為A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在第一部分支付來源中已經講述),生育津貼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支付的產假工資屬于生育津貼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要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待生育津貼申領審批,發放至用人單位財務賬戶后,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應先將產假工資計算出來,扣除掉產假工資,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貼發放給職工。
3.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暫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撥付后,由用人單位扣除掉產假工資,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給職工。
例2:單位為B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且B職工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B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B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7000元;求B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B職工生育津貼=6000*12/365*158=31167元;統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B職工產假工資=7000*12/365*158=36361元;統一暫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額外支付給B職工工資=36361-31167=5195元。
注意:
1.B職工實際應享受生育津貼為31167元。
2.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因其個人月均應付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因此,差額部分由公司額外支付給B職工。
例3:單位沒有為C職工繳納生育保險,C職工產假天數158天,當地月均社平工資為6000元,C職工月均應付工資為7000元;求C職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C職工生育津貼=0元。
C職工產假工資=7000*12/365*158=36361元;統一由用人單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單位沒有為C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則無法領取生育津貼。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管理主體不同
1.生育津貼的管理主體是生育保險基金。
2.產假工資的管理主體是用人單位。
寫在最后:
1.不能簡單的認為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或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
2.對于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暫時支付產假工資。
3.生育津貼發放原則,以職工利益最大化為準,簡言之:多退少不補。即: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暫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撥付后,由用人單位扣除掉產假工資,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4.對于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則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5.關于【生育津貼如何辦理和領取?平時的產檢費如何報銷?】相關問題在我以前的問答中有詳細解答,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這里就不再贅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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