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和壞處
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和壞處
勞動者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到實際用工單位上班,這種模式稱為勞務派遣制。
勞務派遣制的好處: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訓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勞務派遣制的弊處: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普遍缺乏凝聚力和歸屬感。
用人單位應該指的是人力資源公司,上班的公司是用工單位。比如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負責社會保險的參保辦理及各項保險待遇的申報,用工單位就是員工被派遣去上班的單位負責工作安排和日常的管理。
和勞務公司簽合同有利有弊。 勞務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有以下有利:
1.勞務公司一般比較好找,出現糾紛時能夠立即處理;
2.勞務公司在國內注冊,受國內法律法規制約,免除勞工面對的法律風險;
3.勞工的報酬由勞務公司支付,沒有后顧之憂。 其弊有 1.因為勞務公司作為有償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資一部分需要給勞務公司; 2.由于勞務公司介入,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因此容易產生糾紛 3.勞工與雇主之間的溝通不夠直接,互動不夠。等等
新勞動合同法最大的亮點是對員工有更大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同到期的也有經濟補償;
2、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因單位的過錯辭職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沒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勞動者有權利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由于新法中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強制性不是很強,所以,現實中執行起來可能有點困難。
對公司來講,不簽勞動合同肯定是好處更多,在發生勞動糾紛時沒有勞動合同會顯著增加勞動者的舉證難度。 對勞動者來說,不簽勞動合同肯定是壞處更明顯,因為勞動法立法目的就在于向勞動者傾斜,絕大多數條款都對勞動者有利。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處?一、對于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在單位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待。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對于像某些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可以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公司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同時我們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1,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暫時不能確定,但并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好處。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通常我們入職公司,簽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個兩年,三年或者五年的時間期限,這個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只要你公司還在合法正常經營,雙方都沒有違法行為,這個合同就一直有效,這個就是現實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獲得穩定員工(特別是一些特殊作業的人員),對員工自身也是一個保障。
- 勞動法明確的規定,假如你已經與公司簽過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那么在第三次簽合同的時候,公司是需要與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然還有其它一些規定的情形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參考如下圖相關規定條件。除非勞動者自己要求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公司也可以與你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決定權在你。
作為勞動者的你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也應該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是說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簽,你就有恃無恐。你如果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的話,公司一樣的是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呢!有的用人單位相關人員也同樣缺乏相關知識,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3,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相關規定。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具體可以查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里就不一一敘述了。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
對勞動者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它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對于企業來說,則是減少員工流失,有利于留住人才,同時,這也是對員工能力和忠誠度的高度認可的一種表現。對企業不利的地方在于,無論你什么時候解雇員工,你都得給予員工補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和壞處“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