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為何70年產權
商住房為何70年產權
住宅項目和商辦項目的配套商業,一般來講產權都是40年。
商業公寓價值本身的邏輯就是要高于普通住宅,這點從人情到法理均有據可依!房改后,幾十年的政策只支持70年住宅項目用于投資和居住,導致住宅用地攀升百倍,住宅房屋無限增長,周而復始,形成了龐大的住宅市場,空置率日益增長,地方政府為了賣地收入也是騎虎難下,任其發展,這是一種畸形的發展模式!現在國家要從野蠻發展,轉型為第三服務產業,所以推出房住不炒的概念,住宅屬性太單一,只要穩住了房價,除了睡覺以外,就是空置,別無他用了!商辦公寓則不然,只要政策稍微扶持一下,就會上天入地無所不能,畢竟商辦類公寓與普通住宅相比還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所以說第三產業發不發達,靠的不是住宅,而是靈活多變的公寓式房屋!相信未來公寓類產品會回歸它本身的帝王品質!
所謂的大房本也就是統一辦理的房地產登記,但是尚未分割的房產,這個時候房產是登記在開發商手中,是屬于開發商的,或者有可能就是小產權房,登記在村集體或者村民小組名下的房產,這些都有可能導致辦不出獨立產權。所以購買這類房產要慎重。
住房自業主買下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業主所有,沒有期限,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商業房是40年,到期后業主可以申請續期使用土地。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你的敘述,小城市可能存在把控不嚴格的可能性,但是既然合同寫了70年產權,即使后期發生糾紛,那么也可以作為一個產權憑證,是具備一定的法律效應的。另外雖然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工業50年,但是都是可以續期的,所以在使用上不存在很大的區別,水電費可能需要特別關注,住宅和商業有差異,其他基本無差。
產權使用年限都是指建筑物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包括商鋪、寫字樓、公寓)土地使用年限4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50年。“70年產權的公寓”,說明這個房子從性質上來說還是住宅,不過開發商設計的時候做成了小戶型,這樣一層有很多戶,像公寓一樣,或者是什么項目的配套公寓,定義為員工宿舍之類的。
商住房沒有70年產權的,都是50年。立項為住宅的房,產權是70年,立項為商住的,產權是50年。要看房產的性質是什么。
可以落戶
區別在于:
使用年限長短不一樣
商住房物業費偏高
有的是商業水、商業電
有的沒有天然氣入戶,而是使用電磁爐
戶型以小戶型為主
貸款只能貸一半
一,70年產權房首先是依據房屋基本壽命給出的。在正常情況下,房屋經過70年就要給重修翻新或重建,否則就會變為危房。試問,誰愿意住危房?因此只能重蓋。由誰出錢重蓋?你認為該誰出錢重蓋?!要知道,你只有7O年房權期限!特別是城市樓房,到了70年需要扒掉重建,你就必須離開。就這一點來看,70年,你只是一次付清住房租金。這是本質!
中國房屋管理依舊是國有制。如果出現70年以后此房還可以住,而且你還在里面住,由那時候給出的政策決定。
有人把資本主義私有制套到住房中,認為房屋永遠是自己的。這是完全錯誤的!既便是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它們也沒有永遠,這是因為房屋是受壽命限制的。
設想你的住房到期后成為危房,誰出資重建?要國家嗎?國家會出錢給你修房建房嗎?請不要癡心妄想了。若是你個人如能出的起這筆資金,為什么不另買一套?
二,70年產權房還是根據人囗變化狀態提出來的。實行商品房管理是2000年前提出來的,當時全國人口為12億,其中30%為城市人口并需要住房。70年后(暨2070年)國家城市人口如何變化,那時候是看不到的。因此2000年只能決定70年內的國家房地產政策。2070年以后政策由那時候的當政人根據人口變化再決定。但是房屋屬于不動產,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筆不動產的主權永遠是國家所有,所有的人都是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繳納房租方式可以變化,或一次性,或分批,或安揭貸款,或按年月交租,還是根據那時候的社會購買力等實際來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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