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住證需要什么資料
臨時居住證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片。
2、在本地區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
3、其他需要的證件及資料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居住證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1、自購房居住證辦理材料:房產證、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清單;
2、租賃房居住證辦理材料:房屋租賃備案、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清單;
3、房屋租賃備案材料:租賃合同、房產證、房東身份證、房客身份證、居住證明(三聯單)。
一、做法:1、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2、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向數碼照相回執才能辦理居住證、3、申領地點在自身居住地所屬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居住登記窗口(以下簡稱受理點)。二、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六十周歲,擬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申領居住證。三、臨時居住證可以隨到隨辦,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個人資料將全市聯網。擴展資料:1、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工作單位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辦理變更登記。2、臨時居住證就是起到一個戶籍登記的作用。而且實施可以說比以前更寬松,但是臨時居住證的申辦需要居民身份證和本市的住所證明,辦理時所交25元是押金,離滬時將退還。3、上海市人事局咨詢處的一位官員介紹,上海市居住證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具有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等多種功能,是辦證成本略高的原因之一。
居委會登記成功,1個月后可以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提供的資料:攜帶身份證、房產證、一寸照片。若是租房,需要事先辦理好租賃備案(房東要持有身份證、房產證到居委會陪同租客登記,并且辦理好租賃備案,最好事先咨詢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去居委會登記。一個月后可以辦臨時居住證,6個月后可以辦正式的居住證。若要辦理居住證積分,是公司來辦理的,個人辦不了積分。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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