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到了怎么辦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到了怎么辦
按照2014年之前的相關規定,企業在注冊成立時需要按照要求繳納資本金并辦理驗資手續,換句話說就是企業在成立的時候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出資義務,不存在資金無法繳不齊的情況。
2014年3月起,新的規定公司注冊成立,由實繳出資改為認繳出資,放寬了企業注冊的門檻。
由此,也導致了大量的企業在注冊的時候盲目的放大資本資本的數額,其目的似乎是為了體現公司實力,其實這種做法帶來的后果可能是適得其反,舉個栗子,如果公司注冊資本10億,實繳出資僅僅為2億,公司因為經營問題面對清算,負債總額為5億,實際清算總資產為3億,不足的2億負債并不會因為清算現有資產就完成破產程序,因為還有股東的8億的資本金還未繳納,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繼續履行未盡責任,履行出資義務。
關于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認繳期限,除特殊企業外,一般公司章程中規定認繳期限為20年,時間足夠長了,如果20年都不能完成全部資本金的繳納,那水分也太多了。。。。
遇到真的極端的情況,注冊的時候口氣過大,確實無法完成繳納出資的義務,還有個辦法,那就是股東都坐下來開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并進行減資變更登記,手續有些繁瑣,但也是個可行的方法。(由于增減注冊資本是股東決議的特別事項,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股東同意方可)
大家好,我是財藝新勢力,一名注冊會計師。
一、法律明確要求,對于公司破產和解散前,必須繳納未實繳注冊資本。
我國自2013年公司法修訂后,注冊公司由“實繳制”變為“認繳制”,法律對繳納的期限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認繳數額、期限可由公司章程具體自行規定。
關于清算相應注冊資本補繳涉及2個法律,具體如下:
(1)《企業破產法》第35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由法律條文可以看出:
(1)股東未出資額列入公司破產財產;解散時,股東未出資額列入清算財產。
(2)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債權人利益,破產和解散前,對于未實繳的注冊資本,必需要求股東提前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防止股東逃避對公司的出資義務。
二、實踐操作中,具體可以分兩種情況。
1.公司沒有外債,需要注銷
如果公司沒有外債,即使認繳出資1個億注銷的話,一般情況下可在工商局留下承諾函,保證公司沒外債,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認繳一個億的出資后再注銷,但是注銷公司的時候需要補繳注冊資本的印花稅。
2. 公司有外債,需要注銷
如果股東未實繳,只是認繳,公司若破產清算出現資不抵債等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股東目前手上有1個億,之前公司注冊資本0.8億,實繳0.5億元,公司破產全部資產清償后還欠外債2個億,股東不需要對2個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只需要未實繳的0.3億元對債權人承擔責任,個人剩下的財產0.7億元也不需用于清償債務。
1、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
2、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行。
3、找人幫忙墊資,把注冊資金實繳了。現在市場上墊資的價格也不貴,手續費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
5、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既然交不出錢,那就縮小注冊資金吧。
感謝邀請。
首先認繳制到期需要看股東后續意圖:
(1)營業期限展期,繼續經營。
去工商行政許可中心辦理營業執照展期登記,未實繳的注冊資金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方式在后續展期期限內繳足。
(2)終止經營,注銷執照。
在注銷營業執照前需要做注銷登報聲明,如果牽扯未結清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宜不能注銷執照,必須在認繳注冊資金額度內進行償付(有特殊情況的股東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行業受監管要求必須在認繳期限內繳足。
由于某些特殊行業,例如金融牌照公司受監管機構(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商務部等)要求,必須在限定期限內繳足注冊資本金,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到了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