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設置限高桿合法嗎
小區設置限高桿合法嗎
是有人強奸了中國交通,才生下了限高桿這個怪胎。現在國道,省道都是斷頭路了,已經是無路可走。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為5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凈高為4.5m。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凈空高度小于5m時,其它道路凈空高度小于4.5m時,應設限制高度標志,限高值應小于實際凈空高度20cm。設置高度標志時,除在限制地點設置外,還應在限制地點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處提前設置。
限高桿與收費站本質上是不同的。限高桿最初的功能是為了保護橋涵不被超高的違章車輛撞擊而設立的,后來某些地方為了限制貨車進入也開始設立限高桿,進而引發效仿,連村、鄉道路也設立限高桿,目的不一而足,或曰為了環保,或曰為了保全鄉村道路等等,但只要是有人職守的限高架,必定會在過往超限車輛身上打主意,進行權力尋租,給錢就可通過,把設立的限高架當做謀利的工具,這與合法設立的收費站有異曲同功之處,一明一暗,卻都讓人有點切齒。
交通事故的責任追查,首先是觀察判斷在這一事故中存在哪些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然后再逐一判定這些三違行為在本次事故中產生的危害性和導致的后果。
1,限高桿確實違法,不是違規、也不是違章,其危害性最致命,影響面廣,其后果是嚴重的。
2,小孩翻出車頂,雖屬違法,但其危害范圍不大,不會危及他人安全,僅對自身的危害較大,后果較嚴重。
比如一般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沒有違法違規,但有一方違章停車,那這個違章停車就升級為主要責任。如果一方酒駕,那就違法了,肯定是主責方。
違法是第一位,違規是第二位,違章是第三位。
所謂違法,就是很可能對他人產生危害。
限高桿,毫無疑問屬于違法!
恰恰是限高桿設置嚴重違反了GB國家標準,違反標準就是違法!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凈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應為5.00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凈高應為4.50米。
在中國所有標準中,應就是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反標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違法者承擔!
13歲男童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訂版》,經核查,確實違反了2015年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第四款(新增內容),本次事故若發在2015年以前,則小男孩不違法,2015年以后屬于違法!
本次事故的罪魁禍首是桿!是違法設置的桿!是人禍!是漠視法律的限高桿!
這個限高桿,100%不是設計單位設計的!
如果道路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中有這根限高桿,那設計單位設計人、校核人、審核人、專業負責人、總設計師、項目負責人、總工程師、單位法人將承擔違法設計責任!項目設計審查會專家組成員承擔審查責任,項目安全評價單位設校審及編制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安評審查會專家組成員全部承擔責任!
所以,這根限高桿不可能在設計圖紙中存在!
有人說前方有凈高與此桿差不多高的橋洞,所以設這根限高桿!差矣!如果前方真有凈高僅有2米多高的橋洞,那這條對外開放的道路就屬于違法道路,屬非法向社會開放,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此道路雙向至少四車道,車速不低于70公里/小時,應屬省級道路或二級道路。如此高級別道路,弄了根鬼模鬼樣的限高不到2.5米的大橫桿,且單向道路中央立了一根危害性極大的鋼柱,這是立體交叉性違法設置,是本次事故的最大殺手!
舉個例子:
某農用拖拉機后面載了幾人去鎮里,路過省道十字路口時,被一輛闖紅燈的大貨車撞翻,拖拉機車毀人亡,請問:拖拉機上被撞死之人是責任自負嗎?闖紅燈的大貨車無責?
在新余案中,13歲小男孩就如同拖拉機上所載之人,違法設置的限高桿就如同闖紅燈的大貨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小區設置限高桿合法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