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權利扇學生嗎
老師有權利扇學生嗎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都反對并且懲罰除了,公民正當防衛,司法機關人員在執行抓捕、拘留過程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老師打學生,無論出于什么目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受害學生輕傷二級以上,則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事責任。
3、老師打學生,不但屬于違法或犯罪,亦違反社會道德與師德師風。除了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外
還會被學校或教育部門,處以調離教師崗位,行政降級等處罰
4、在被打學生未達到輕傷二級的情形下,受害人或相關人員報警后,警方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追究教師的行政責任。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學生的年齡為14周歲以下,則按照該法律條款從重處罰的情形,
處打人交涉,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5、教師在收到相應的處罰后,還應當承擔受害學生合理范圍內的民事賠償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老師沒有權利體罰、打罵學生,遇到類似情況,請投訴到教育部門。
老師打學生?什么仇?什么恨呢?
如果是教育孩子,老師意識不夠,最多也就是“體罰學生”,違反中央文件精神,還沒有到違法的程度。
如果是違法,肯定是造成傷害了。無論是不是學生,對少年兒童造成傷害的,都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違法犯罪行為,由法院和檢察院認定,和裁定責任與量刑。不是學校或者教育部門能夠確定的。
現在,規則不夠清晰,造成很多誤會,也增加了老師管理學生的難度。現在老師不會那么認真的,打學生或者罵學生,都很少了。甚至正常的批評學生,老師也不愿意了,都怕惹事上身。
幾千年的教育實踐,也是有經驗的。適當的懲戒,對于管理和教育學生,是有好處的。雖然“棍棒底下出孝子!”這話有點偏頗,但是嬌慣與惡果的必然聯系,并不需要多久,十來年吧就“現世現報”,也是反復演繹著的。殺父母,或者性格乖張的人,多是嬌慣的惡果。
國家,應該重視目前這種狀況。制定一個合理的懲戒制度和對應的方法。新加坡的鞭刑,我覺得合理而且也有必要。
謝邀。老師打學生是天經地義的嗎?這跟‘父母打罵子女是天經地義的嗎’一樣是封建社會遺留的糟糠,更別說以打耳光這種帶有侮辱性的懲戒方式。
時代在進步,教育也在與時俱進,科學教育不僅僅是家長的責任,同時也是教師和整個社會的責任。
我們國人總喜歡用西方那一套用來參考,然而很顯然水土不服,因為人家的法律體系和各種軟件、硬件是我們不具備的。懲戒教育一直飽受爭議,沒有一個相對公平正確的方案。家暴和師暴同樣不允許存在,懲戒權交給誰?沒有懲戒的教育顯然是不健康的,這個必須承認,這涉及到群體而非個人,我們只能保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但是卻不能保證熊家長和熊孩子,當然,也許我們在別人的眼里也是熊家長和熊孩子,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標準和法治性的措施來規劃管理。
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彼此監督,合理使用自己的權力和實際環境。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無論是家暴和不負責的家長還是教師,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作為教師也應該心胸開闊點,別跟學生太較真,你們的任務第一是育人,第二是教書,管理學生要靈活,多跟家長交流,多善用學生的群體意識來約束學生,改變傳統的教育理念。
這是一個進步的社會,落后就要挨打。誰都無法推卸自己的責任。做好自己,才有資格要求別人。把孩子教好,交給老師,老師負責糾正和指導,同時提出教育建議,相互配合才能成長。遇到不合理,不合格的老師,就讓他出局好了。
我們需要一個懲戒的標準和依據統一管理,達成共識才能改變現狀。個人覺得還是成立專門負責懲戒的校園組織比較好,讓教師來行駛懲戒權,由于其當事人的屬性,難免過激,需要拒絕。
不要這樣做,觀察老師的動機是什么?如果是出于育人的目的,打不壞可以打。如果動機不純,又是簡單粗暴的教育,絕對不要放過他!
鑒定傷情,保留證據,報警,找教育局,不賠,你就鬧,上新聞。別管對錯,言傳身教的給自己孩子做個榜樣,將來必成大器
首先,老師打學生是不對的。無論是打臉,還是打屁股,均屬于體罰,違反教師法規定。但是,有些學生的確頑固不化,連續警告不聽勸阻,更有甚者頂撞辱罵老師,對于此類學生,老師唯一能做的就是通知家長來校處理。打了,就是違反教師法,很有可能惹上麻煩,比如家長來學校鬧,老師是背理的,沒法解脫!倘若忍下,教師尊嚴與威信受損,再管教班級學生,學生會有持無恐!故此,老師左右為難。于我而言,誰敢挑釁課堂,我是絕對不會容忍的,就算是死,也會力拼到底,因為,我不守住課堂底線,受損的不是我個人,而是整個班級師生。但,若是不在課堂,我會忍讓三分,通知家長來校處理。我教書二十多年,遇到過不少難以管教的學生,打過學生,只不過我打的部位多是肩,腿,不打臉和后腦。我打學生有兩個原則,一是家長授權,二是打了立刻通知家長,并主動承認動粗了,打了幾下,打的哪兒,為什么我動粗。到目前為止,我還沒遇到家長投訴或與我扯皮!有種辦法可以不動粗,但太殘忍。那就是拒不接受該學生進班級,要求轉校或轉班,或是直接說明,不再管教該學生,只要他不鬧課堂,隨他自生自滅。總體而言,我認為教師應有懲戒權,若不然,如何應對品惡之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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