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受到網絡暴力該怎么辦?
校園暴力視頻引爆網絡,人大代表呼吁完善立法–近年來,校園暴力越來越成為人們必須正視的問題。盡管惡性的暴力事件仍是少數,但記者采訪發現,一些暴力程度尚淺的校園欺凌事件,不僅普遍存在,還給孩子和家長們帶來了不小的困擾:
學生受到網絡暴力該怎么辦?
處在無人不網絡,無處不網絡,無時不網絡的時代,青少年不可避免的遇到網絡霸凌的局面。聯合國兒基會與聯合國秘書長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人(13-24歲)曾遭遇網絡霸凌,五分之一的年輕人曾為躲避網絡霸凌和暴力而選擇逃學。
面對網絡霸凌,我們并不是束手無策,可以升級對于孩子的保護和教育,讓他們做好應對這個充滿技術和虛擬空間的世界。他們的未來,必定與網絡世界緊緊相連。
• 保持傾聽,了解孩子在游戲世界的經歷并不難,我們也可以親手嘗試玩一玩,不僅可以更加了解他們的世界,還能夠創造與孩子的連接,告訴他們,我們擔心他們的安全,也關心他們的興趣。
• 和孩子溝通
在與孩子談論霸凌時,我們沒必要用長篇大論,一次覆蓋所有內容。可以是自然的閑談,或是碰到生活中的例子時多聊幾句。
實際上不僅僅是孩子會遭到網絡暴力,網絡暴力無處不在很多成年人也面臨著網暴。
網絡暴力有哪些侵權行為?
網上侵犯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網絡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它并不是虛幻的,是依賴于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絡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第三款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由此看出,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上不僅逐漸凸現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而且在網絡環境下也受到法律的關注和保護。
網上侵犯著作權
隨著網絡的廣泛應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絡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制品等等。與此相應,法院受理的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的確定;將數字化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明確了數字化傳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
面對網暴我們決不能姑息,那么應該再去怎樣的手段維權呢?
1、收集證據線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種各種的郵件,接到天南海北的電話。這時候要留心,記下對方的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這些信息很瑣碎,但是一旦收集好這些信息不僅能幫助自己維權,而且還可能幫助更多的人。
2、向相關部門報案。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3.委托律師維權。如果個人重要的信息丟失,而且知道怎么丟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線索,那么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律師給予肯定的答復,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在消費過程中泄露,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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