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后買房,寫一個人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你的房子是婚后買的,算共同財產。
其實,結婚了,如果相愛,也不必擔心這個問題,是你的就是你的,搶也搶不去。但如果離婚了,該分還是得分。
您好!
不能嚴格界定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與兩個因素有關:
- 所謂的“一人出錢”,是否能夠嚴格界定這筆錢屬于個人。
- 房產登記的時候,登記的產權人是誰。
先說一個肯定的結論:如果確實是個人合法財產購房、并且登記為個人名字的情況下,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就這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一人出錢”,錢算不算個人的?
如果能夠證明這筆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那么,就具備了判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第一個條件。
同時,個人合法財產,在產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并不會因為婚姻關系,導致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什么是個人合法財產?這里不再摘抄法條,把一些常見情況列舉一下:
- 個人婚前財產。例如,婚前自己攢的錢、個人婚前房產賣了之后得到的錢,這些均視作是個人財產。
- 個人父母贈與的錢。例如,自己的爸媽把錢給到自己的孩子,無論婚前還是婚后。
- 個人繼承的錢。例如,個人繼承了上輩人的財產,且繼承的時候,指定的是“個人繼承”。
- 夫妻之間協議的錢。例如,夫妻倆之間有財產分割類協議,說明了錢分別屬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資獎金收入、公積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只有一個人掙錢。
房產登記的情況
滿足了上述條件,還要看房子的產權人登記情況。
這里給出三條結論: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個人名字。那么,房子即為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雙方名字。那么,房子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當于一方把部分房產份額“贈”給對方了。
- 如果不能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與登記情況無關。婚后買房,如果不能確定房子是個人的錢出資,那么無論房產登記誰的姓名,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出錢買的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要看你們買房時雙方是怎么約定的,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書面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辦。
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一方所購置的房屋就屬于個人所有。
也有這種情況,婚后一方父母給其子女一筆錢,夫妻雙方用于買房了,如果其父母沒有明確表示這筆錢給其子女,就屬于對你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明確表示這筆錢贈與其子女所有,而一方卻用這筆錢買了房,如果離婚的話,各算各的帳,也就是說,錢屬于債權,房屋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婚前就有一筆買房的錢,只是婚后用于買房了,那么婚后所買的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的錢卻屬于債權。
對于這個問題,你首先要說清楚,你們夫妻雙方購買的這個房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
如果是婚后買的,那不論是一方支付的首付,還是雙方支付的首付,原則上婚后買的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不論是哪一方還貸,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且登記在一方婚前個人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那么房屋產權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后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同時還要考慮出資到底涉不涉及到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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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偏北)
給大家講兩個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計對結婚買房這事都有自己的一個概念了。房子歸房子,要是沒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談。
一、
故事主人公暫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結婚后,就一直商量買房的事。阿雪覺得婚都結了,反正也嫁過來了,為了讓自己心理踏實一點,就跟男方講,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后來兩個人因為一些事情爭吵不斷,準備離婚。后來分割財產時,房子完全沒女方什么事,因為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于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
故事的另一對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兩個人也是相親相愛,男方結婚的時候對女方講,自己真心愛她。
結婚后,男方就準備買房了,對女方講,準備給她一個驚喜:“房產證就只寫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絕大部分的錢,誰叫我這么愛你呢”。女的感動的淚如雨下,最后買房的時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來490W,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兩三年之后,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系破裂。兩個人準備離婚的時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結果卻出人意外,這房子壓根沒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關證明以后,房子歸了男方,女方獲得1-2W的賠償金….
婚后買房建議:
1、不要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愛,就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心。
2、不要從任何他人的賬戶中轉購房款,尤其不要讓雙方父母摻和進來。
3、共同出資
最后說一句,幾乎所有的被騙,都源于兩點:愚蠢,貪婪。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你題目當中的具體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個放棄所有權的公證,這個具體要看是什么樣的一個公證,如果你已經明確放棄了房屋所有權,那么該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后一方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