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件在銀行嗎
借款合同原件在銀行嗎
若您是指個人貸款的抵押物,目前招行抵押類貸款只接受以房產作抵押;如需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則可以用所購買的車輛(全新非營運小汽車)做抵押申請;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單等,也可嘗試申請質押貸款。房產證原件一般是抵押在銀行的。
銀行放完貸款之后,應當給借款人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貸款合同,但是實際操作中很多借款人沒有拿到貸款合同。其中原因很多,大致有以下三種:
第一是合同不夠了。銀行跟借款人簽訂了合同,但是因為要留存相關部門,導致手上沒有多余的合同。例如,房貸合同最找需要四份,其中銀行留兩份,房管部門留兩份;期房的話房產公司還要留一份。如果銀行做的合同不夠多,就沒有多余的給借款人了。
第二是合同填寫有錯誤作廢,導致沒有多余合同。以前銀行合同都是手寫,常常發生錯誤,所以有作廢的。銀行也不好意思讓客戶再跑一趟來簽字,所以多余的就少了。現在都市用電腦打印,填寫錯誤少了,但是打印或發生錯行或錯格,也造成了作廢。
第三是很多借款人不來取,導致銀行根本不重視客戶這個需求。以前在銀行工作的時候,有大把應當交還給客戶的合同,但是多次通知客戶卻仍不來取。銀行內部檢查往往會認為客戶經理保管這些合同存在問題,但是這些合同又不能毀掉(萬一客戶又來取了呢?),所以不少客戶經理為了省事就少做了給客戶的合同。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借款人去銀行要貸款合同,銀行只要有原件還是愿意給的。即使沒有原件,也會配合去把銀行自己留存的貸款合同復印給借款人。不過借款人如果自己不去要,不少銀行是不會主動給的。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貸款都會有 一式兩份或三份的合同,這是必不可少的。
都還三年多了 都沒看過合同的條款,大意了。可找當時辦理貸款的分行索要。貸款都會有 一式兩份或三份的合同,這是必不可少的。都還三年多了 都沒看過合同的條款,大意了。可找當時辦理貸款的分行索要。
按規定你應該要有一份合同,因為你是貸款合同的乙方。經辦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會沒有。
1、你可以盯住經辦行,要求他們給你一份合同;如果實在沒有原件,可要求復印一份,蓋上銀行的章,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經辦行確實沒有原件可讓你復印,那你就要想辦法到市分行去復印一份(可讓經辦行出具一個證明,你帶上身份證),讓市分行或經辦行蓋上章。
3、我認為補辦的合同有點不牢靠,正像你據說的那樣,利率一改動,你今后利率上調時能否享受7折優惠?(按規定,這個7折優惠在整個貸款期均有效,直至你貸款結清為止)還有其他一些條款,反正不是很放心(如果補合同,要特別注意利率7折優惠這個條款及違約責任方面的條款)。
4、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那里有一份的,你可以請開發商協助,去那里復印一份,雖然沒有銀行的“紅章”,但比沒有好。
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原件不會保留才貸款行,貸款行會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而購房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一份在購房者,一份在房管局備案,一份由開發商保存。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說不準有沒有影響。
或許真是丟了,如果現在已經變成腐爛的廢紙那就沒事了,如果被別人意外得到,拿去非法利用,那就有影響了。
投訴是可以投訴,不過投訴頂多就是銀行經辦受處罰,你丟掉的東西還是回不來。
而且要看那些資料當初有沒有蓋銀行的核對章,有章可以讓他們給你一個保證,將來如果這些資料被人非法利用,他們要負責。
但是如果沒蓋章就不好說了,比如說將來如果有人拿你的私人信息造假,誰能證明就是那些復印件丟失造成的,說不定是別人從你的證件上仿造的呢,甚至人家可以說是你把證件給別人造假的呢,沒有證據誰都說不準。
不過現在很多銀行貸款都要審核原件,復印件在銀行貸款方面應該不容易被人冒名頂替。
只能說說沒有影響是不可能的,但是多大影響誰都說不清,看你運氣了。
這個合同是購房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還是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后者因為購房人在銀行辦理貸款,在房產證沒有下來前,先行由貸款銀行收押。如果是前者丟失,不影響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后者丟失,最好和開發商一起,聯系貸款銀行,由銀行出具蓋章證明(內容為××合同,原件收押在銀行),交給房地局辦房產證的部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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