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買賣土地違法嗎
私人買賣土地違法嗎
按照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私人不能買賣,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兩種形式。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私人買賣土地犯法嗎?這個問題從兩點進行解釋。
一,如果是國土部門掛牌出讓的國有土地私人夠買后可以再轉讓或出售但需要到國土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二,如果是農村私人宅基地或自留地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宅基地和自留地農戶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宅基地和自留地屬集體土地由此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一旦買賣違犯了土地管理法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淺談!
農村集體土地個人占有,并且出售他人,合法嗎?怎么處理?
這種現象在農村不是個例,尤其山區半山區的農村,這種現象比較突出。分田單干后,農村沒有發包的“計劃外”土地,由于管理不善,才岀現了個人私自占有、出售、建房等現象,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可農民只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卻沒有辦法處理。
農村在土地承包時,一些劣質土地,用生產隊時的話說,就是那些“計劃外”的土地,由于土質不是很好,當時給國家繳納土地稅時被列為“計劃外土地”,發包時農民不愿意要這樣的土地,就留在了生產隊,由村里統一管轄。經過了這些年,這部分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可這些土地現在還存在嗎?基本都讓個人占有了。
有的是和村里打了招呼,有的干脆私自占有,有的建上了廠房、豬舍,有的連管轄界線都找不上了。農民只知道這些土地被別人占有了,怎么占的,合不合理,誰也說不清楚。如今生產隊的老干部大多已經故去,剩下的因年齡太大也管不了這個閑事,農村的年輕人又不了解情況,時間久了,也就成了一種自然現象。
對于這個問題,農民是有想法的,集體的土地怎么可以讓個人私自占有?如果是本村的農民用來從事農業經營,這樣的情況還有情可原,可這些土地在誰的手里都說不清楚,無理占用農民的土地,自己還洋洋得意。這些問題農民只能看在眼里,他們是沒有能力解決的。這些問題要真正得到解決,必須由上級執法部門下決心,認真聽聽農民的意見,從根兒上依法處理,歸還農民的所有權。
違法的,法律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轉讓土地。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非法轉讓。農民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同村)轉讓,并征得村集體組織同意。不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是不能購買農村房屋的,即使私下買賣了,也是不能過戶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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