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下,要作進項稅額轉出1、用于非應稅項目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2、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3、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4、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5、進貨退回6、出口退稅不給退稅的部分
說明XXX國稅局:我公司為XXXX,稅號XXXXX,于XXX年月日,從XXXX公司取得一張發票代碼為:XXXXX,發票號碼為:XXXXX,的 增值稅專用 發票,正常認證抵扣后,對方未取得一式三聯的發票即誤點擊作廢處理。現我公司已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共計轉出進項稅額XXXX元。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3、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謝謝邀請!
1.發生水災,如果屬于自然災害,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用轉出。
2.如果是因為人為管理不當,如企業倉庫保管不當,人為導致的淹水,則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得做進項稅額轉出:(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非請自來。
如何區分進項轉出與視同銷售?兩都完全不同概念,不存在混淆,難以辨析的問題。學過增值稅的都應能理解,不管如何,一起看看吧。
進項轉出
進項轉出,顧名思義就是將進項稅額轉出來。只有一般納稅人可能需要進項轉出,常發生在購進業務,準予的抵扣進項稅額記入“進項稅額”專欄,爾后原購進項目用途發生改變,與之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此時才需要“進項轉出”。
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增值稅條件對此有專門規定,具體情形不贅述(感興趣的可自行搜索資料)。視同銷售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所有增值稅納稅人都會發生視同銷售的情形。
兩都區別
結合增值稅相關知識與上述簡單的介紹,如果真要分辨兩者區別,前者針對的進項稅額的是否可抵扣,后者針對的是否需要計算銷項稅額。殊途同歸,兩者最終影響應納增值稅額。
大概如此,非難區分,無須區分!
外購的貨物改變了用途,比如說用于集體福利或者發給職工。你上一道環節購貨的時候借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后面你沒有賣貨而是發給職工視同銷售,但是沒有銷項稅額,所以前面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要轉出。還有因管理不善等完成貨物損失的。
為什么會進項稅額轉出呢?這是因為,你購買的時候不是有進項稅嗎?這是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可以抵扣的,就是銷項減去進項,當你買的這個東西改變用途,導致你購買時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了,你就得轉出了。增值稅是流轉稅,當你改變用途停止流轉的時候就不能抵扣了, 比如你把你購買的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屋,因為房屋為不動產不具有流通性,所以,你就成了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著,所以就該這個做賬。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就應該這么做賬。在比如,你購買的原材料因為你自身的原因管理不善照成損失時,這時候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時候也要進項稅額轉出,因為此時國家稅法規定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損失,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該這么做賬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有不懂的再追問哦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