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有什么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法律是禁止結婚的:
2021年新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有什么
一、未到法定婚齡不能結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我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2021年新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有什么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做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制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愈,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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