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疫情防控期間,有些人是暫時缺失經濟來源的,因此相關人員在進行案件訴訟的時候,就可能存在無法交納受理費的問題。最高法為了保障其起訴權,對其開啟了救助通道。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對于受疫情影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請免交、減交或者緩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并及時作出相應決定。對于確實需要進行司法救助的訴訟參加人,要依據其申請,及時采取救助措施。
對于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可以采取靈活的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或者財產保全擔保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當事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七)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八)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十一)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十三)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司法救助的。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犯罪事實的;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刑事訴訟的;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對社會組織、法人,不予救助。
三、司法救助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過程中,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告知其有權提出救助申請。
其次是“申請”程序。救助申請由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條件的近親屬提出。
第三是“審批”程序。辦案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救助和具體救助金額的審批意見。
最后是“發放”程序。辦案機關在收到撥付款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救助資金。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由于疫情原因有些人缺少經濟來源,司法機關不愿意訴訟參與人因為該原因錯失了起訴權,從而給予了司法救助。好了以上就是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