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就是指離婚時,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給無過錯方給予的賠償。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在離婚時都會有離婚損害賠償,那么,離婚損害賠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損害賠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長期同居,不承擔家庭責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向具有法定事由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但是,無過錯方向婚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存在嚴重通奸行為對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的,可以參照“同居的情形”,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金。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性行為且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其不正當行為被另一方當場拿獲的,嚴重傷害了其夫妻感情,違背了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法定夫妻義務,對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
3、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為但未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存在過錯,法院可判決過錯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請求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因過錯方只實施了通奸行為而未與他人同居,法院不予支持。
二、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賠償
離婚時的過錯賠償涉及對多種損害的賠償。根據司法解釋,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主要涉及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會涉及人身傷害,還可能發生財產損害,受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同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一年后才向配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則將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其喪失了賠償請求權。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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