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這幾種情形扣工資的屬于違法!
現在有一些老板為了自身的利益,設立一些“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遵守,員工達不到要求,就扣工資,那么工資真的是老板可以隨意扣的嗎?法律有沒有規定可以扣工資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上班遲到扣工資
經常看到朋友圈吐槽就差幾分鐘被扣錢,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在許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都有對員工遲到罰款的一條。
勞動者如存在肆意遲到等行為屬于違反勞動紀律,企業和雇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許的。
但一些用人單位超出員工正常日薪的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ps:日薪計算公式=月工資?21.75天
二、請假扣3倍工資
在多問君的印象里,這種問題基本發生在工廠或小城市的服務行業里。這些公司會給員工每個月幾天自由選擇放假的休息時間,但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請假,規定請假期間扣除員工正常工資以上甚至3倍的工資,這樣的規定明顯是違法的。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應當扣除請假當天的工資。剩余月工資=(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三、工作績效未達標扣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所必須支付的報酬。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即使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以員工考核未達標,克扣工資是違法的。
四、因員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扣工資
勞動者因個人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根據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月扣除勞動者部分工資,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孕期女員工產檢扣工資
《勞動法》中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期間的工時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因女職工請假去做產前檢查而罰款,屬于違法行為。
六、以捐贈為由扣工資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于職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義強行扣除職工工資。
七、員工辭職扣工資
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辭職,故意拖欠和克扣員工工資,也屬于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謂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規章制度內容要合法,并且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公示或者告知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