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什么時候給最合適
結婚彩禮錢什么時候給最合適
彩禮一般是在雙方家庭確定了結婚事宜之后男方給女方父母的,可以在訂婚時給,也可以在結婚前挑個時間專門送去女方家里哦,只要雙方商量好就可以了。很多地方(例如浙江的紹興和嘉興)為圖吉利,彩禮金額一般規定為8等數字,如8萬、8萬8、18萬等,4、7這種數字盡量不要出現。現在彩禮禮品多用三金(金項鏈、金手鐲和金耳環)或者電器等物品,不同地區的風俗不同,有的地區是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費用,如一方買房一方買車,但一致地呈現出現代化傾向。
謝謝邀請回答。
如果是娶老婆,那禮金就按當地風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給。最重要的就是按自己的能力及家庭條件來給
禮金,也就是禮尚往來的一種風俗。老話說得好,人情似把鋸,你來我去,講的是禮輕仁義重。
現在這社會有時為了請客收禮,也是令人無語了,上次我生日,我只想陪媽媽一起度過,那是媽媽受苦之日,可一班閨蜜與好友微信電話吵一天,沒辦法,只好晚上開個KTV嗨一夜。早幾日,一閨蜜生日,鄭重其事的在五星級酒店大擺壽宴,還親送請帖,沒辦法去了,可這禮金咋送呢?人家可在酒店門口專設收禮柜臺的,送份禮,發一張用餐券,無奈送200元,明顯看到收禮人的眼神不屑,還好跟我后面的同學閨蜜統一200,我哈哈兩聲,飽餐一頓,揚長而去。現在我就這樣做,困難的,需要幫助的好朋友或親戚,我會給予能力范圍內的支持與幫助,如果是那種擺闊,炫富的,我不去了。
這位知友,按著各地婚俗,婚姻登記和過彩禮沒有先后位置。
只要雙方婚姻結果確定下來,先婚姻登記或過彩禮就可以逐步進行了。一般來講是先過彩禮,女方可以置辦嫁妝、全部電器,給男方添置結婚禮服等,婚姻登記婚禮前幾天辦理都是可以的,因為是很簡單的過程。
每個地方的風俗不一樣,結婚流程也不一樣,有些地方是結婚前幾天,也有些地方是父母見面商量好婚事就給彩禮錢,還有一些地方是結婚前一天給彩禮錢。如果有訂婚的,彩禮錢就是訂婚的時候給,而我當時的彩禮錢是關系定了就給了。
呵呵!農村結婚為什么要彩禮錢,從什么時候開始的?這問題提的,好像城里姑娘結婚不要彩禮,城市里的小伙子們娶媳婦不用出彩禮似的。
別說近年來農村里男婚女嫁的彩禮價碼水漲船高,如今已經高的令人咋舌,難以承受。難道城市里的小伙子們,現在結婚之前所要給付丈人家的禮金,就沒有變成被放飛的風箏已經飛上天去嗎?
男婚女愛中的彩禮漲價,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不單單是農村和農村人才有的問題。恰恰相反,生活在城市里的明星大款,結婚之前給和收的彩禮才會更高。人家才是真正站在“潮頭”,追風趕浪,拉大價碼的標桿。有樣學樣,說句自嘲的話,在彩禮問題上,農村人只不過是東施,“東施效顰”而已。
事實上,就連彩禮的出現和流行也是和城里人脫不了干系的。農村人是十足的跟風者。
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系和婚禮儀式是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的。北宋末年劉恕的《通鑒外紀》中曾經記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劉恕文字中記載的所謂“儷皮”,就是成雙的鹿皮。有了太昊這個城里人的先例,從此以后,儷皮也就成了當時和隨后許多年但凡有些名望的男人迎娶女人的規制禮品。
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縷縫衣、漆、五色絲、合雙玲、九子墨、金錢等三十種納采禮品曾在唐朝的杜優通典里記載過。那時候,中國男人迎娶女人所需要準備的禮品就包括聘金、聘餅(50公斤糧食)、海味、三牲(雌雄雞兩對,駢成兩連的豬肉3—5斤)、魚、酒、四京果(龍眼干、荔枝干、合桃干、連殼花生)、生果、四色糖、茶葉、芝麻等。當然,女方被娶到男方家里時,也是要帶著自己的禮品的。
如今的彩禮漲價風不值得提倡,不單是農村該剎,城里也是如此。
一般情況下,男方家都會在結婚之前委托媒人將彩禮錢給女方家。但是對于給女方家彩禮的具體時間,由于不同地方的風俗習慣不同。所以男生們最好親自詢問家中的長輩,或者詢問一些已婚人士,相信從他們口中得出的答案一定會是最準確的。
男方家給女方彩禮的具體時間都會選在兩人訂婚的時候。因為在這個時期,雙方父母都會在一起,并且這時候給女方家彩禮,不僅可以拉近兩家的關系,還能夠增添訂婚的喜慶氛圍。但是,如果大家結婚并沒有舉辦訂婚儀式,那么彩禮只需在結婚之前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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