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一張信用卡能用來刷東西嗎
撿到一張信用卡能用來刷東西嗎
信用卡掉了的話,別人撿到是無法刷的,除非他知道你的信用卡密碼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所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金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具體司法條例說明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131.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首先,假設銀行不知道這張信用卡被冒名辦理的話,那么只要這張信用卡沒有逾期,銀行是不會追查的。
但問題是,這張身份證的主人一旦發現怎么辦?只要卡主本人去拉個征信報告,就知道自己莫名其妙多了張信用卡。
這種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196條,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刑法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應于追訴。
所以,奉勸大家不要有僥幸心理,否則一旦東窗事發,自己也難逃法網。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支持樓上!但向樓上那樣做的只有1%的菜還給發行行 40%的揣在兜里 59%的都是隨手丟
消費了500,不屬于犯罪,因為信用卡詐騙要求數額較大,一般要達到3000元。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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