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花了一萬多擺平了
一男子吹噓自己在公安部門熟人多,能為他人醉酒駕駛銷掉案底,到處炫耀自己醉駕花了一萬多擺平了。去年春天有人通過朋友認識了這位“能人”,隨后給了他一萬多元錢希望能給“抹去”自己在公安機關的案底。可是,事情的結果卻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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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的一天,莒南縣十字路鎮某村46歲的李某因為醉駕被鄰縣執勤交警查獲,車被扣在了交警部門,當時李某還被抽了血。暫時等候處理的李某很是擔心因為留下案底以后會給自己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整天郁郁寡歡。
4月19日,李某忽然想起了一個叫韓某前的人,這人他曾通過朋友認識,對方稱自己認識公安部門的很多人,有醉駕想銷案底可找他,李某趕忙讓朋友將韓某前約去了韓某前家附近的一家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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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韓某前十分仔細地詢問李某醉駕被查獲的地點和時間,之后答應給問問看看。第二天,韓就打電話給李某說這事他能辦,但開口要26000元打點費用,之后要去了李某的行駛證及扣車單,并許諾半個月給辦成,否則退款。4月22日,李某先到韓某前家里送了1萬元,之后又通過微信轉了1萬元,說自己就這么多了,剩下的6000元以后再給。
第二天下午,韓某前用手機微信給李某發了個位置,地點是市公安局,稱他在請領導“王哥”和“劉處”一起吃飯,再次保證辦這事兒沒有問題,接著又問剩下的6000元錢啥時給,李某說這就去給借錢。三天后李某通過微信又給韓某前轉了6000元錢,并發給韓某前一個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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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大約一個多星期,李某問事情辦得咋樣了,韓某前說再等等,對方正在辦理中。就這樣直到5月底還沒有等到消息的李某沉不住氣了,再打韓某前的電話時已經打不通了;又過了一個月見對方還是不接自己的電話,李某就發了個信息說自己的車還被扣著呢,這算是咋回事?韓某前很快回復,讓李某去韓某前的一個親戚家拿行駛證和扣車單。
9月19日,因醉酒駕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緩期兩個月的李某從看守所里一出來就趕到莒南縣公安局板泉派出所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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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經查,韓某前,男,34歲,板泉鎮某村人,初中文化。曾做過汽車裝飾生意的韓某前,后來因為好吃懶做經營不善導致生意虧損,再加上給人擔保被承擔連帶責任,欠下了巨款。當民警找到韓某前的家時,發現其家已被法院查封,全家都不知去向;后民警找到韓某的親屬細致做思想工作。在派出所民警的反復規勸下,6月13日,韓某前結束逃匿生涯主動來到板泉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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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韓某前承認自己當初就明白醉駕這樣的事情根本不能銷案,因為自己外欠太多家里已經“揭不開鍋”了,此時李某來求辦事正好騙點錢花。后面他所稱的與公安局的什么“王哥”、“劉處”一起吃飯等都是捏造理由來欺騙李某的。為了逃避李某同時也為躲債,韓某前先是去了貴州,今年春節后韓某前又攜妻子到臨沂務工。詐騙了別人兩萬多塊錢,全家跟著自己過著東躲西藏擔驚受怕的生活,韓某前表示很后悔也很不值得。
6月13日,因涉嫌詐騙罪,韓某前被莒南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因為其親屬積極將韓某前詐騙的26100元錢退還給了受害人,韓某前已被取保候審。
法律科普: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顯示,酒后駕駛所判處的罰金和相關的行政處罰如下: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看來敢說“醉駕花了一萬多擺平了”這句話的人還沒有完全清醒過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