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給女方
首先針對于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給女方的問題,小編想說其實法律沒有規定男孩一定判給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其判決孩子的撫養均從孩子年齡,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判決子女歸誰撫養,因此判決離婚對于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需考核問題的還是很多的,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第一種,男孩一定會判給女方的情況
1、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2、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第二種,男孩一定判給男方的情況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因此,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給女方?其實如果沒有特別情況,原因只能是2個,其一是孩子年齡在2-10,男撫養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其二是孩子在10周歲以上,孩子本人希望隨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