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違法倒是不違法,至少目前為止是這樣,但有一點,如果你的錢是從銀行轉貸出來的話,有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這就違法了。
其實我覺得現在的民間借貸很多已經背離了初衷,最初的民間借貸應該是基于宗法血緣和其他各種社會關系所產生的零星短期借款周轉行為,但現在幾乎已經成了經營盈利性行為了。我記得幾年前曾經有個別省份以非法經營罪立案,查處了部分民間借貸行為,在司法界爭議非常大。而且民間借貸案件很容易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產生糾葛。
最近法院也關注了這個問題,部分地區設立了職業放貸人制度,對職業放貸人的案件是從嚴掌握的,相關借貸合同可以被認定無效。還有部分法院聯合稅務部門對民間借貸案件執行回來的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如果你的錢是自有的話,放個一兩筆應該問題不大,但我關注金融和借貸行業多年,我要提醒你的是,現在借貸市場的行情非常不好,風險非常大,如果真的很想做,我建議你做抵押貸,選擇相對較優質的抵押物,把年利率控制在10%左右,拒絕暴利,拒絕貪念,這樣你的風險比較可控一點,能走的更長遠一些。
以上內容還是2018年回答的,不想無意間成為爆貼,進入2019年,情況發生一些變化:2019年7月23日,《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我補充貼上來,大家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貸誘發涉黑涉惡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對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后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二、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接近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數量起點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一)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二)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前款規定中的“接近”,一般應當掌握在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
四、僅向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出借資金,不得適用本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時應當與向不特定對象非法放貸的行為一并處理:
(一)通過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
(二)以發放貸款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發放貸款的;
(三)向社會公開宣傳,同時向不特定多人和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
五、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非法放貸行為人實際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財物,均應計入違法所得。
非法放貸行為未經處理的,非法放貸次數和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等應當累計計算。
六、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糾集、指使、雇傭他人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尚不單獨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以上規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有組織地非法放貸,同時又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標準的,應當分別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準,可以分別按照本意見第二條規定中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50%確定;同時具有本意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分別按照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40%確定。
八、本意見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對于本意見施行前發生的非法放貸行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2011〕155號)的規定辦理。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是合法的,不違法。那么,怎樣才算符合法律規定,不違法呢?以下是小編收集到一些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民間借貸的合法性民間借貸屬于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的資金價格都是指1元錢一個月的月息,6分相當于年利率72%,1毛則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銀行借貸(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一毛的月息,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現行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31%(2008-12-23貸款利率)。一毛的月息(10%)。10×12=120%。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民間借貸時,一定要遵循法律規定,具體可參照上述《合同法》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
之前的回答是在2019年2月份,比較早,之后有兩個重磅文件出臺,一個是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一個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還有一個是關于職業放貸人的說法,所以重新回答一下。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還是先說總結:家里的閑錢可以拿去放貸,一般的民間借貸不違法(行政法律、刑法),但是比以前管控的更加嚴了,要注意不要超過次數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和非法金融業務,而高利貸超過一定的次數和金額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一、家里的閑錢可以拿去放貸,一般的民間借貸不違法(行政法律、刑法)
家里閑錢去放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質為“借款合同關系”,也就是所說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違不違法,關鍵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對象數量,所以這里要說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數的問題。
二、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會被認定違法,后果是不被法院支持,超過的部分會被要求返還
根據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新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修改后有幾點:(1)取消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2)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3)這個利率是浮動的,每年可能不一樣,根據定期發布的利率來計算四倍;(4)是以合同成立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來認定,所以可以追溯以前簽訂的合同;(5)只要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就算高利貸了。
因此超過上述規定的利率,超過的部分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已經收的可能會被要求還回去。
三、不要超過次數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關于職業放貸人,目前正是出臺文件的是2019年5月1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意見(試行)》,其中提出“同一出借人及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系人作為原告一年內在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的,該出借人應當納入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通過案件審理或者其他途徑可以初步確定為職業放貸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數量的限制。”如果被認定是職業放貸人,后果有二:一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本金,但利息只能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不能按四倍計算;二是會被審查是否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
另外一個是2019年6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的《關于對職業放貸人征收稅費的會議紀要》,其中提出對于被認定是職業放貸人的,會被法院通知稅務局對于獲得的利息進行收稅。
上面只是兩個省份的文件,但是其他省份可能也會有類似的操作。
四、避免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2001年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1]283號)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的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主體可以是單位亦可以是個人,其行為特點是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沒有合法的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經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出借資金,出借款項一般筆數多、累計金額大,多個借貸行為累計持續時間較長,客觀上已形成的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因此,如果以“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則可能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這里的情形和職業放貸人類似,但是職業放貸人是法院制定的后果,法院規制之后行政機關同樣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五、高利貸超過一定的次數和金額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以下條件會被追究非法經營罪:
“非法職業放貸”+“高利貸”+情節嚴重(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死亡等)=非法經營罪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如果用意見中的來表述就是下面的重點:
2019年10月21日之后,有沒有私自在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實際年利率超過36%,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上面的公式拆分就是:
1、非法職業放貸=非法放貸+職業放貸
這是根據《非法放貸意見》第一條得出的結論。
“非法放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放貸行為。
“職業放貸”是指“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具體就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2、高利貸=實際年利率超過36%
這是根據《非法放貸意見》第二條第一款得出的結論。
3、情節嚴重=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死亡等四種情形
這是根據《非法放貸意見》第二條第一款得出的結論,具體有下面四項: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要重點說一下,上面的三項必須同時滿足,缺少一個都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所以簡單判斷標準就是:一是有沒有經過批準,二是兩年內有沒有超過10次(包含10次),三是利率有沒有超過36%,四是有沒有達到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死亡等四種情形。如果四個沒有同時達到,即缺少一個要件,就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這也是未來律師對這種案件辯護的重點。
綜合來說,現在放貸必須嚴守利率的紅線,超過紅線之外存在四種情形:
1、超過的利率無效,不被支持;
2、超過次數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3、超過次數、人數的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被行政處罰;
4、超過次數、人數、利率的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坐牢。
遇到上述情況不清楚的,盡早咨詢專業律師吧。
先回答你的兩個問題:民間借貸不違法(行政法律、刑法);家里的閑錢可以拿去放貸。
家里閑錢去放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質為“借款合同關系”,也就是所說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違不違法,關鍵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對象數量,所以這里要說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數的問題
一、關于利息
根據2015年9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分為三種情形:
1.年利率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年利率24%到36%以內的,分段計算: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24%到36%之間的利息法律既不保護也不反對,對方不還法律不支持你要,對方還了法律不支持退還。
3.年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所說的“高利貸”了,即是對方還了,也要求你退回去。
二、關于借款人數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1]283號 2001年4月26日)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的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主體可以是單位亦可以是個人,其行為特點是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沒有合法的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經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出借資金,出借款項一般筆數多、累計金額大,多個借貸行為累計持續時間較長,客觀上已形成的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因此,如果以“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則可能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因此,建議借款人數不要太多。
也有人問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回答不會。非法經營罪必須要有“經營行為”,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經營,靠經營牟利而違法國家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而一般的民間借貸很難達到這個條件。而且根據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何偉光、張勇泉等非法經營案的批復》(〔2012〕刑他字第136號),高利貸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后提醒一下,利息合法,人數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可是暴力催收則可能違法。
覺得回答的還不錯,煩請關注點個贊吧。
以自有資金進行非營利,并具有偶然性的“民間借貸”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年利息不宜超過24%。
但如果以自有資金進行放貸,并以放貸為業,且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俗稱為”職業放貸人“,其所簽訂之民間借貸合同因違反強制性規定,會被法院認定為而無效。”職業放貸人“的出借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四部門也聯合發文,《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表明國家嚴厲打擊職業放貸行為,因為此行為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
一般情況下的民間借貸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借貸過程中涉及到暴力討債、逼良為娼的行為就屬于違法行為。
題主所說的“借款人還不起就可以直接將別人的車拿去賣掉”,應該是屬于抵押貸款,用車抵押貸款,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拍賣車輛,變賣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
但是對于借貸,我國法律也有一些限制性規定。
首先是利息方面,目前我國受到法律保護的利息是年利36%,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可以起訴要回)。但是只有年利在24%以內,起訴要求償還利息法院支持,在24%-36%這之間的利息,債務人償還了不能要回,債務人未償還的,債權人要求償還也不支持。
另外如果像題主朋友家這樣的抵押貸款,一定要記住像是房、車、船等不動產或特殊動產,以這些特殊財產為債務作擔保的屬于抵押,應該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否則,如果債務到期后,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會面臨無法執行的窘境。
借貸當中的陷阱千千萬,一般的普通家庭還是盡量不要以放貸為家庭理財的方法,避免多年積蓄打了水漂。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這個問題解釋權歸我。2012年左右,為了活躍經濟,李克強總理發話鼓勵民間資本流通。在此之前,民間借貸是按照借錢時候約定利息合法執行。金額過大是算非法集資。發話后,雨后春筍出現私人銀行和擔保公司,民間借貸完全合法化。但是,掩蓋了許多高利貸和黑社會。然后國家打擊高利貸,法院的標準經過幾次解釋,目前按照年24%以下進行保護。那么目前,民間借貸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從銀行貸款后放貸,罪名是偽造信貸文件和貸款用途,非法經營罪。你滿意了嗎?應該是標準答案。這是我響應國家號召,放飛二百萬的答案,現在吃飯都是問題換來的答案
民間所謂的高利貸利息大值一般是1分或者1.5分,在法律規定保護范圍之內,不算犯法,就這樣的高利貸解決了多少問題,資金本來是周轉的,你想干大事就得有資金池,就要貸高利,其實也不能說是高利,大部分利息跟銀行差不多,銀行估計是0.98厘。有人千方百計借上民間的錢——高利貸,就不想還,還在那兒高喊;“高利貸國家不保護!黑心高利貸……”企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想白白了,明知道人家是以1.5分放的,你為什么要貸,房子你也用所謂的高利貸買到了,車子也有人,媳婦,孩子圍繞在你身邊,一切都滿足了,就說民間高利貸違法,要沒有這違法的貸款你現在是什么樣?做人不能太忘本,銀行的貸款不管多少都能結清,唯獨民間借貸不想還,兩者之間就差0.1厘,為什么不想還,因為銀行的錢不還就會被拉黑,民間的弱勢,一般人怕打官司,要是是被騙自認倒霉,從現在起,要知道民貸法律也保護,為追討自己的血汗錢就要拿起法律武器。
謝謝悟空小秘書邀請:
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民間借貸并不違法如果民間借貸的出發點不是自愿互助,不是誠實信用,目的就是獲取暴利的話,也有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民間借貸是最古老的借貸形式,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的借貸往往屬于幫忙性質的,即便約定借款利息的,由于合同不規范,擔保不充分,民間借貸也是糾紛比較多,所以個人借貸是很難實現盈利的。
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目前根法院給出的的司法解釋,年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民間說的月息2分以內,啥意思呢?對方不還錢,拿著借條去法院打官司能贏,法院會執行,年利率在36%以上的,法院不保護也不支持。
民間借貸的不確定性比較大,風險性比較高,借方一般是資信能力較差,老賴比較多,對于貸方,目的是獲取高額回報甚至暴利,為了貪圖高利率把錢拿去放貸的人最后血本無歸的太多了,最后暴力催收或悲劇發生的可能性會很大。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個人出借行為是可以的。
1同一人兩年累計出借收息行為不超過十次(法條里寫的累計向不特定人群發放貸款不超過10人)
2出借總額不超過200萬。
3利率不超過年化36%即可。
第一條,是必有的特征,由檢察院或者對方提供證據證明,超過10人是一定會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犯非法經營罪。
第二條、第三條是會根據情況不同有所調整的,只單獨滿足二或者三的,而不具備第一條的,很少會被定為非法經營罪。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即使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個人私自賣出抵押車、抵押房是存在法律爭議的,畢竟過不了戶。借款人也可追索部分賣車權益(不太懂車,就不多說了)
1、民間借貸自古就有,大家誰都少不了資金一時著急的情況,一般會找親戚朋友借,但免不了受點臉色,承擔點壓力,所以現在放款機構越來越多,很多人就找機構借;
2、這里面有合法的有不合法的,完全是按利息算,以前規定超過銀行同期利率4倍,法律就不保護了,但是后來出了司法解釋,用固定的限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民間說的月息2分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啥意思呢,對方不還錢,拿著借條區法院打官司能贏,法院會執行;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自愿執行,你愿意還沒問題,不愿意還找對方商量;年利率在36%以上的,法院不保護。
3、家里有錢能拿去放貸嗎?得具體情況具體說,看誰來放貸,這個人或者機構有沒有風險識別能力,對行業、對宏觀走勢是不是能有清楚的認識,有沒有催收能力,或者說是不是騙子,現在為了貪圖高利率把錢拿去放貸的人最后血本無歸的太多了,尤其江浙一帶。建議謹慎。
民間借貸不違法!但是,在我國喜歡保護“弱者”!這里的“弱者”就是借錢的人,而不是出借錢的人。這是我國的傳統,黃世仁與楊白勞的故事家喻戶曉,大家都痛恨出借錢的黃世仁,即債主。可是,市場經濟借貸雙方完全自愿,即使債主的錢,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錢,他們把錢借出去,風險很高,有時候,還可能血本無歸,為啥他們就不是“弱者”呢!他們就相對于借錢的人而言,為啥就不受保護呢!他們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參與者,經濟繁榮的貢獻者。至于違法放貸,暴力催收,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受到法律制裁是應當的!
民間借貸違法不違法主要看這幾個方面的核心,如果存在這些問題,那就是違法,但有一點可以表明:民間借貸是一種全民的互助形式,這種形態更符合社交化商業的特點,但也要引起一些注意,今天我們就分享一下相關的內容。
1、首先當然就是利息了,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民間借貸之所以大量的存在,一方面是大家熟人關系,具有互助性,可以解決小額的資金融資難題;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大量的存在高利息即高利貸的問題,比如農村就大量存在這樣的事情;比如為了回避高利息,將本金提高;這種高利息都是違法的。
2、民間借貸的規模性比如涉及的人數、資金額、還有集資的形式:我們都知道浙江的那些地區的相關事件,這就是涉及的人數龐大、資金額巨大,而集資的形式又違法了,成為了非法集資。打個比方:你對你身邊的人說,可以有更高收益高回報率的投資,讓大家投資本金,然后你拿著這些數量巨大、人數眾多的投資人的錢,而你又不具備相關的手續,這時你就違法了;如果你的投資失敗,無法兌現你的承諾,你不僅涉及非法集資,更是詐騙。
如果家里有點閑錢,可以借貸,但要注意:一不要涉及高利貸;二不要輕意盲目的參于民間的非法集資型投資;三穩字為主,因為現在很多人都是借錢了,都準備去死的心;很多人大量的借錢,然后不是跳樓就是自殺,再不就是流氓無賴。別為了點利息,把本金都丟了,為了雞蛋,把雞都丟了。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殘酷!縱觀民間借貸市場?至少過半以上的資金來源于銀行的貸款!背后都會有若隱若現的銀行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背影!這些人手中掌握著大量的被貸客戶的資料!正常貸款被種種理由拒絕和限制!限量且限時!其目的就是為了”引導這部分人”去這些銀行中高管們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形成的借貸公司去完成”客戶”的借貸需求!吭的是國家!肥了這樣的銀行中高管人員!這類人大量存在!而且關系網厚重!非一般大力量能夠突破和根除的!是腐敗的”財政部”!是腐敗的強大后盾!不徹底清查銀行借貸資料真實性就不可能發現真實的問題!更不可能知道”國家”的資金的真實用途!
民間借貸屬于市場行為,并不絕對違法,但在借款利率和借款催收方面可能會涉及到違法。
借款利率
法律對借款利率的上限有明確規定,年利率在24%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沒被禁止,借款人認可也是可行的。針對年利率在36%以上的部分是明確禁止的。月息3分以上,法律是不認的,即便是借款人之前有過還款,這部分前依然可以同法律手段要回來。
另外,民間借貸也有“先息后本”“利息先付”的情況,這種行為法律上也禁止的。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不得先收取借款利息,如先收取利息,按照實際借款金額機損利息。
借款催收
借款人如以其名下資產為借款提供擔保用于借款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人不能償還債務,出借人可以將其抵押的資產用于拍賣、變價處理,所取得的收入用于還款,超出借款本息以外的部分需要歸還給借款人。
另外,部分民間借貸也有委托“社會人士”催收出現暴力催收的情況,此時可能就會涉及到違法。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家里有閑錢可以將你的錢借給外人,只要不涉及到非法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通常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關鍵問題是你放貸的時候的利率是不能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上限。否則是無效的。
按照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都是屬于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同時也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年利率在24%到36%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
對于這部分利息,如果債務人當時按此比率償還了,還事后也不得已該利率過高為由而要求借款人返還。同時如果借款人當時約定了利息,債務人也認可了,但是最后債務人并沒有按此利息來支付,借款人也不能以此為依據來要求債務人支付。
簡單的說就是對于這部分利息,如果還了,也不能往回要,如果對方沒有支付,也不能,要求其支付。
而對于年利率超過36%部分,是絕對的違法的,如果債務人當時支付了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所以借錢給別人是可以的,關鍵是自己不要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正常的民間借貸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
民間借貸是不違法的;但是非法集資就是違法犯罪的;
非法集資的定義是:未經許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都是違法的。
從字面意思看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是很相似的,他們的不同之處最主要的就是在集資人數不同。民間借貸是1對1的形式;非法集資要求募資對象超過30戶以上;也就是說同一時期民間借貸超過30戶就可以被認定為非法集資了。
還有一點,民間借貸雖然不違法,但是約定的利率如果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約定利率超過24%的部分法律也是不保護的。
遠離非法集資,保證資金安全
針對特定人群的民間借貸屬于法律保護的范疇,但年息不得超過24%
如果向不特定人群借貸,則極容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那就涉嫌觸犯法律了。
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民間借貸并不違法,主要限制措施有如下幾條:1、年化借貸利率不得高于36%,2、不得成立有組織的放貸機構,3、不得吸收公眾資金進行放貸,4、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發放貸款,5、不得進行暴力催收。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民間借貸是最古老的借貸形式,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的借貸往往是幫忙性質的,像我借給同學和親戚一部分錢,全都是無息的。即便約定借款利息的,由于合同不規范,擔保不充分,民間借貸糾紛比較多,所以個人少量借貸是很難實現盈利的。
要想通過民間借貸盈利,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P2P進行理財,P2P是民間借貸的互聯網化,又稱線上借貸。P2P發源于歐洲,現在美國流行,2006年在國內興起,目前貸款總規模已經達到1.6萬億,在運行平臺2000余家,是全球最多的。
一個完善的P2P借貸,主要有五個主體:
一是出借人,即自有資金持有人,主要是通過P2P發放貸款,收取借貸利息;
二是P2P信息中介,主要負責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信息撮合,收取接待傭金和管理費用;
三是存管銀行,主要負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存管,完成資金交易過程,收取資金存管費用;
四是借款人,資金需求方,主要是個人或小微企業,負責接收貸款并按約定支付利息;
五是擔保人,主要是還款出現意外時進行代償和保理。
投資P2P要注意以下幾點:1、P2P平臺要有合規資質,2、必須有銀行存管,3、借款業務必須符合小微借貸要求,4、不能承諾剛性兌付,5、不能暴力催收,6、不得向不合格借貸者發放貸款,7、借貸利息必須在合理范圍內,對借款人來說,理財收益最好控制在6%-10%范圍內。
P2P屬于高風險理財產品,建議投資前先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并對P2P行業進行充分熟悉了解。
以上僅為針對問題的答復,不構成投資建議。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普通的民間借貸是民事主體的正常民事活動,不違法。民間借貸和高利貸是有本質區別的。我國《民法典》在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放高利貸!”,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明,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這并不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就是高利貸。高利放貸是非法放貸行為,最高院、最高檢頒布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非法放貸行為
私人以營業為目的,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批準,經常性地向社會上的不特定對象(單位、個人)發放貸款,嚴重擾亂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經常性】根據《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經常性是指兩年內向不特定的單位或者個人,發放貸款達到十次以上。
【犯罪情節】貸款人與各借款人之間約定的年利率均超過36%,且貸款人存在經常性向不特定對象放貸的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時,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詳詢《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定罪量刑與犯罪情節之間有重大聯系,對非法放貸行為進行定罪量刑時,一般要考量貸款人非法放貸的數額、違法所得的數額以及放貸對象的數量。若貸款人的非法放貸行為,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屬于“情節嚴重”之情形。
綜上所述,普通的民間借貸不違法,但是高利貸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家里有閑錢可以去做其他的投資,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單位或者個人發放貸款,兩年內達到十次以上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同學家比較有錢,用來放貸,借款人還不起就可以直接將別人的車拿去賣掉,同學的行為是否屬于非法放貸行為,要看他是否觸犯《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民間借貸本身就是一個風險事件,如果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或者其他人身體受損,貸款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普通的一對一的民間借貸是不違法的,民間借貸是對銀行融資的補充。
我國法律對年利率24%及以下的是借貸利息是支持的,年利率超過36%部分不予支持,年利率24%-36%部分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支持。
但利率收益與風險一般成正比。你想要人家的利息,別人有可能想要的是你的本金。如果自己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可以考慮民間借貸,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又不想收益太低,可以考慮銀行理財,4.5%以上的收益還是能保證的。
民間借貸不違法。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可以拿去借貸。
但是,前提是開展放貸業務必須經過批準。
近日,中國銀行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未經批準,開展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借貸活動,應該屬于非法。
國家要求,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
這句話中的“互助”兩個字怎么理解?
如果民間借貸的出發點不是自愿互助,不是誠實信用,目的就是獲取暴利的話,也有可能被認定為不合要求。
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24%以內的受到法律保護,高于36%的法律不支持。這個解釋界定了高利貸的標準。
最近,銀保監會等四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0號),對民間借貸行為提出了更嚴格的監管要求,感興趣的可以去網上查閱。
總之,民間借貸的不確定性比較大,風險性比較高。對于借方,一般是資信能力較差,老賴比較多;對于貸方,目的是獲取高額回報甚至暴利,暴力催收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民間借貸只要利率在一定的范圍內,本身并不違法,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操作,那也是可以的。如果超越了法律的規定,那么就會被認定為不合法。
以前我國對民間借貸是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的,只是對其中一些細節進行了約定,對于專職從事民間借貸的人,也是一直游離于法律的邊緣。近幾年我國對民間借貸進行得更明確的要求,有了職業放貸人的說法,主要的規則是如果放貸人放貸的次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會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那么他所獲得的收入將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對于家里有閑錢的人,民間借貸利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是可以操作的,但是筆數要嚴格控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民間借貸本身就有很大的風險,主要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等,如果放貸人對風險把控不嚴格,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
如果家里閑錢比較多,我個人建議還是考慮去做一些投資,目前我國投資的標的選擇還是比較多的,你可以選擇個人比較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投資獲得的收益在合法性上以及收益上都可能會好過民間借貸。
在我國,民間借貸始終是一項游離于灰色地帶的業務,能不觸碰就盡量不要去觸碰,完全可以通過投資等其他方式來獲取更高的收益。
以上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民間借貸自古以來就有,雖然現代金融市場誕生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借貸業務,但民間借貸的市場地位仍然很重要,是正規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補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因此它并不違法。
不過,近年來民間借貸的發展愈發猖狂,暴力催收等駭人聽聞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社會風氣,且妨礙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會風氣,監管出臺了對民間借貸的限制通知——銀保監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的出臺并不是全面禁止民間借貸市場,而是要對這個市場整頓、規范,比如:
全職放貸必須先取得有關機構許可——
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放貸的資金必須有合法來源——
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于借貸。
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活動——
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除了銀保監會新出的通知,民間借貸同樣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范。比如合同法中: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而我們之前看到過的現金貸業務,多為從本金中扣除各種費用的,而且利率超高,所以被禁。
還有對貸款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法——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總的來說,民間借貸活動并不違法,但踩紅線就違法了。
我看了這些回答,只答對了一部分。
民間借貸合法,借貸關系收到法律保護。但是有幾個前提。
1,放貸人必須資金自有……如果是銀行貸款資金轉貸,吸收他人資金放貸,那是非法的!
2,利率合適…不超過年息36%,受到法律保護。
3,民間借貸,允許一定的擔保保證,抵押等等,法律支持。
民間借貸風險大……放貸不是每個人都能做的。有以下原因。
1,放貸的過程,存在法律風險。不是每個放貸簽訂的合同都合法合規(建議去做公正)
2,貸款審核困難,銀行貸款審核那么嚴格,還出不良,個人就難說了。
3,碰見老賴,您就沒辦法…前幾天有個數據,全國累計制止老賴做飛機1140萬人次,你想想,居然有1000萬老賴沒錢還款,有錢做飛機,多可怕!
4,老賴入刑,被拘概率不高……有個數據全國1400萬法執,有1200萬完結…只有7000人刑拘。你看看比例……民間借貸糾紛適用于民法。
5,暴力催收打擊嚴重……你要放貸,得想想自己咋催收!暴力催收也是犯罪,可能被抓。
因此民間借貸(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當做職業來做不可取。
注…本人銀行信貸工作二十年,炒股韭菜二十年。歡迎加關注,多交流。經常會發“腦洞新聞”…好心情,才有好收益。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您好,根據程律師的辦案經驗回復您以下幾條:
1.自然人的偶然出借是允許的~何為偶然?即不是長期進行放貸,靠放貸掙錢(個人覺得這種定義沒啥實際意義……)。
2.出借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不能是借來的錢轉借……
3.利率要符合標準:目前法律允許的合法年利率是24%,超過36%的不支持(即使還了的也可以打官司要回來),24-36這一部分愛還不還(還了的法院不幫你追回,沒還的法院也不幫你要-兩不相幫?)。
4.您提到的賣車問題需要考慮多個方面了,如:借款合同中或者單獨訂立的允許你賣車的協議中是否約定清楚賣車的相關事項?比如車折價作價多少?在賣的時候最少要賣多少錢(限定最低價)?賣的錢超過借款金額的是否要返還?不夠的是如何去追加償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車是否已經是你實際控制或者是仍由借款方使用、亦或者車在第三方處?車上有事故責任或行政處罰等導致車賣不掉或者車在借款期到期前車丟了,壞了的怎么辦?……所以要考慮的問題多了去了?
以上是對您問題的初步回答,如有疑問可進一步提出您的問題~
我是程可澤律師,一位普法答疑的律師!
可以規定1.5分合法,法院支持,1.5分到2分,雙方協商,超過2分為高利貸,這樣即解決了需要錢的人,成本也不高,又解決了有閑錢人的投資,不好嗎?
民間借貸不違法,正常國家受保護的利息在年化24%的利息,超出24%-36%的利息,借款人和欠款人是自然自債,是不受國家保護的,比如欠款人借了你的錢利息在36%,如果他還款給你了,他要去法院起訴要求你退24%年化利息超出部分,法律是不會保護的,如果沒按照36%的利息還給你,那么你去起訴他,法院也是同樣不會保護的。
如果年化利息超過36%或以上,那么是屬于高利貸,那么高利貸國家會打擊的,借款人可以法院起訴借款是高利貸,欠款人只能按照24%的利息還款。
現在借款的人那么多跑路,我想你家那點錢還是不夠放,到時可別放出去都收不回來,你只是普通放貸,又沒有系統的風控,建議沒有必要冒險放貸,家里有錢還是找點靠譜的投資理財吧!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偶爾的一兩次并不違法,但是民間要是以借貸為業的話,那就是非法經營罪。國家鼓勵民間閑散資金進入風險投資,并不希望做債權投資(借貸)。由于無抵押信用借款的天然屬性,導致必然大面積的逾期還不上,引起大量的法律糾紛和社會問題,讓國家司法系統不堪重負。換作我是統治階級,我也會這么做。一方面,社會安定;一方面,大量的民間閑散資金進入到風險投資行業,促進經濟擴張,如果虧損,那虧的也是有錢人的閑錢,不至會引起太大的社會問題。
在一個沒有誠信的社會里,在老賴泛濫成災的時代,千萬不要把錢借給別人!如果你把自己一生的積蓄借給別人,不僅血本無歸,還將涉嫌違法放貸而面臨判刑坐牢的危險!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民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兩邊約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約好無效,樓主手里如果閑錢,可以拿去放貸,但是,民間借貸很容易產生糾紛,很多民間借貸放款容易,收款難,如果法院起訴的話,時間比較長,執行比較困難,所以民間放貸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民間借貸犯不犯法這個問題不在于民間,而在于借貸的利息,行業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四倍,也就是說一旦民間借貸利息超過了四倍,那就意味著犯法
因此只要符合行業規定,按照合法的流程,無論是私人貸款還是銀行貸款都是不犯法的。。
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為什么這樣說呢?借款本金來源合法,不是非法來的款項,是自已勞動所得的積蓄借給他人,顯然這種借款本金受法律保護。另外,借款利息合法。月利率3%已給付的債務人不得主張返還,超過部分債務人可以主張返還。雙方約定月利率2%以下受法律保護。
原則上只要收取的利息不高于國家規定即可獲得支持!
街仿鄰居親戚朋友有急事如看病,還貸,付貨款等應急情況下互借是救急救命的,今年都借不到了,你借他就推,宛言謝絕,這種現象近幾十年少見,
你放到支付寶里就行了!一萬元每天9元左右的利息!
有錢不借出去留著干什么?分批借,收利息24%年化,一個月不還就起訴,有法院負責執行!這樣的投資到哪去找?你覺得哪個投資人有這樣的水平讓自己的財富遞增?大力提倡借款給他人,只要借款人有身份證并真實足亦!
民間借貸利息應該控制在36%以內,其中,24%以內可以得到法律支持,24%到36%以內不反對也不支持。應當注意的是,民間借貸應該跟非法籌資等行為相區分。
豈止是共和黨反水,全世界都在反水特朗普!因為他不得人心!
不怕進鴿子籠就去放唄
民間借貸不違法,有錢去投,你主要權衡風險收益率即可。用對方給你的收益,減去可能收不回的風險成本,再考慮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決策之
圣經上說,你用什么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給你們。這叫以牙還牙。這是古以色烈的借貸方法,你借給人一旦糧,人家有糧時還你一旦。你用五十升的量器裝滿糧給借你糧的,人家還你糧時也用五十升的量器裝滿糧還你。這叫以牙還牙,以命還命。別人打掉一個牙,你也打掉別人一個牙。別人殺了你一條命,那殺人的自己賠這條命,并非兩條。這叫1-1=0各不相欠,公平公正。借貸方法有三種:一等是善貸,借給人家不要的,這叫施舍。二等次善貸,借給人家要還的,借出多少還多少。三等不善貸,借給人家要還的,以利息多要的。借給你的親戚、鄰居、鄉親、熟人等,你肯借給人,人家肯向你借,是你們之間情或誼。你向人家要利息就變成莫生人。南方人彼此之間冷漠、北方人彼此之間熱情就是如此。
所有私人有餞都應該存國家錢行!別擾亂國家金觸秩序!
不違法。但是一旦把錢外借,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概率你會和借你錢的成仇家。若不想肅肅靜靜過日子,可以把錢借出去玩玩。
非法經營罪
民間借貸違法嗎?家里有閑錢可以拿去放貸嗎?
民間借貸不違法!民間借貸屬于民間投資,是對于銀行放貸的一種補充。因為民間借貸客戶相對銀行的客戶風險稍大,所以法律允許民間借貸的利益高于銀行的利息(現在規定不允許高于年利率15.4%)。由于近年來,各方面的原因使得利息高出法律規定保護的利率逐年增高,投資成本不斷加大,導致違約的問題非常突出。借貸雙方甚至出現利用民間借貸的形式實施詐騙犯罪、利用高利貸套路貸的形式獲取非法利益,違背契約精神和互惠互利的原則。民間借貸成為犯罪分子,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的灰色地帶。所以,民間投資有風險,沒有經驗者,請謹慎進入。(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先不說違不違法,勸你別做放貸掙這種利息了?不道德。一種是人家缺錢才借,可能本息會還你,一種以借實為騙讓你血本無歸。
目前民間借貸,月息不要超過一分三,不要盈利為目的,借款總金額不要超過200萬,兩年中不要借錢超過10人,就沒有問題。超過了,違法行為。
民間借貸違法嗎?怎么把自己的錢拿去放貸?
民間借貸在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尤其是親戚朋友之間。這屬于無息的借貸關系,是出于義氣,有借有還就好。那借給別人就是要從中獲得利潤,且利息還很高。可此行為受法律保護嗎?
國家的合法標準是:借貸雙方是出于自愿,借款人是具有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就是私人借貸收取的利息可以比銀行高,但不能超過4倍。超過就屬違法。而且個人是不能建立放貸機構,如果在民間集資作為放貸的資金池,也是屬于違法行為。尤其是禁止向未滿18周歲的孩子,和沒有償還能力的大學生發放貸款。萬一放出去不能及時收回來的貸款,禁止使用暴力威脅催促欠款人還款。
只要你不觸碰上面這些禁止條例,你就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作為個人放貸的風險很高,還有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合同的正規性。因為漢文字博大精深,一字多意,一字之差可能會讓你的錢打水漂。個人借貸合同發生糾分案數不勝數。尤其是你并不是專業做借貸,只是家里有點閑置資金想要投資。或許你想要把資金放在借貸平臺收取利息。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的平臺,比如余額寶.京東白條等。這樣利息也比在銀行高,而且還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對于那些用高收益誘惑保的平臺,一定要警惕不要貪心。否則高利息沒收取,自己本金也沒了。
放出去的錢,在還款時間內能否收回,欠款人不還怎么辦,你能把錢追回嗎?要考慮清楚。你認為僅僅憑借交情,就能要回錢?還有就是,催債是不可以用暴力威脅的,否則就是在犯罪。所以在放貸是可以的,就是要想想能不能有把握收回。如果你就是不倍邪,也可以放貸嘗試一下。
應該嚴厲打擊套路貸、暴力催收,禁止高利貸,但必須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對于自然人,沒有設立放貸機構,沒有做廣告宣傳,沒有放高利貸(年化利率超過30%),沒有搞套路貸,只是在熟人之間,或者通過熟人介紹,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放貸,不管他放貸次數多少,都不能應該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這是因為,眾所周知,有錢人只是極少數,大家都會找有錢人借錢,有錢人放貸次數肯定多。目前從銀行借錢很難很慢,特別是因為你急需要用錢的時候,只有從民間借錢才能解燃眉之急!如果打擊職業放貸人,有錢人有錢不敢放貸,沒錢人沒錢放貸,從銀行借錢又借不來,最終苦了絕大多數沒錢的老百姓!一文錢難倒英雄漢,這樣下去會把人難死的!
坑挖好了,現在是收割季節。
不能再借貸了
不可以!銀行的功能快快恢復為正道王道!
可以放貸,但不能超過法定利息。
利息只要不高于國家規定,就不違法,還得看你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家都是納稅大戶,解決了就業問題,為社會做出貢獻。而他們卻是刀尖上行走。國家應盡早出臺個人破產法,并完善企業破產法!美國早已有個人破產法,因此企業家破產不需要跑路!企業家破產人脈資源還在東山再起的機會很大,應該給予更多的機會,不是一桿子打死!我是這樣子認為的。
家里有病危急需搶救,沒辦法救急吧。謝謝還能活著!
如果不經過有放貸資質的通道去放會涉及非法放貸,如果綜合利息超過年化36會按高利貸罪行處理
民間放貨不違法,但利息不能高于銀行利息。但有一條你想別人的利,人家想你的頭。切記放到銀行最好。
違法
大家最好不要拿去放貸。投資有風險。萬一平臺爆了或者個人跑路了。麻煩事太多。還不如存銀行掙利息呢
自己的合法資金,利息也在法律規定內,雙方自愿借貸,有字據為證,有啥可違法的呢,都是憑本事掙錢。
其實信用卡的滯納金比高利貸都黑。都講誠信。窮富對公平本身就沒有等式。
如果和幾個人固定長期有借貸關系,不違法。兩年內向不特定的人放貸十次,就已經犯法了
資本是有原罪的
違法
放貸自然可以,但不能放高利貸,弄那些砍頭貸、套路貸就違法甚至犯罪了。
如果不經過有放貸資質的通道去放會涉及非法放貸,如果綜合利息超過年化36會按高利貸罪行處理
合理利息范圍內的民間借貸不違法,但是容易得不償失,正如廣泛流傳的那句話,你惦記著別人的利息,別人惦記著你的本金。建議不要涉足。
民間借貸不違法。但是如果你涉及高利貸,違法催收,套路貸,以及利用銀行貸款放貸等一些行為。那么就有可能違法,甚至于無法收回本金,以及刑事處罰了。
來借我,利率參照新民法。哈哈哈
一般來說不違法,但貸出去,收不回來了,你愿意嗎?通過法院收回來了,你窩心嗎?通過暴力收回來了,你心安嗎?還是老老實實.
大家最好不要拿去放貸。投資有風險。萬一平臺爆了或者個人跑路了。麻煩事太多。還不如存銀行掙利息呢
違法
自己的合法資金,利息也在法律規定內,雙方自愿借貸,有字據為證,有啥可違法的呢,都是憑本事掙錢。
最好別借,有去無回!
不違法,第一利息不能高于法定利息。第二存在風險。
如果和幾個人固定長期有借貸關系,不違法。兩年內向不特定的人放貸十次,就已經犯法了
就這么說吧,凡事借錢的如果是,就是手上沒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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